丹侬科技大股东的刘文魁对丹侬科技的减持行为表示反对
2020-10-12 15:38:23 点击:

“   截至2020年上半年,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侬科技)共持有丹邦科技6 18%股本,为丹邦科技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仅次于由刘 ”

  截至2020年上半年,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侬科技)共持有丹邦科技6.18%股本,为丹邦科技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仅次于由刘萍全资控股的丹邦投资。

  启信宝显示,目前丹侬科技大股东为刘文魁,持股比例50%,其余股东为邹盛和、王李懿,各分别持股25%。其中丹侬科技大股东刘文魁与丹邦科技实控人刘萍为叔侄关系。

  早在2018年,作为丹邦科技实控人亲属的刘文魁,曾与丹侬科技股东邹盛和、王李懿之间就丹侬科技减持丹邦科技股票的行为产生过嫌隙。2018年5月,丹邦科技公告一则刘文魁发函,提到丹侬科技于2018年5月21日减持公司0.4015%股本,但作为丹侬科技大股东的刘文魁对丹侬科技的减持行为表示反对,刘文魁当时表示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并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减持公平性成博弈重点

  此前报道,丹侬科技股东邹盛和、王李懿和刘萍为早年相识的同事和朋友,并多次出借资金给刘萍。刘萍当时曾向王李懿与邹盛和承诺,在其今后创业设立公司后,按注册资本面值分别给予王李懿与邹盛和不超过5%的股权。2008年,丹邦有限开始筹划改制上市,刘萍兑现了上述承诺,由丹邦投资将其持有丹邦有限(丹邦科技前身)18%的股权以1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文魁、王李懿、邹盛和投资设立的丹侬科技。

  曾任职丹邦科技监事职位的邹盛和向人員称,其早年与刘萍是合作伙伴关系,并于2010年前在丹邦科技负责财务工作,而丹侬科技相当于早期的员工持股平台,因丹邦科技是中外合资企业,国内股东不能以个人名义持股。“公司上市后股票有三年的锁定期,但是锁定期过后刘萍想办法把在公司上市之前有口头利益承诺的高管都清走了,丹侬的另一位股东王李懿也是被他逼走的,(我)自己也被边缘化,他们使用见不得光的手段想侵吞丹侬股份。”邹盛和称。

  启信宝披露的股权变更记录显示,2008年9月之前丹侬科技的持股比例为:谭芸占70%,刘文魁、邹盛和、王李懿分别各占10%。而目前谭芸已经退出股东行列,刘文魁持股比例升至50%。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人員,股份公司减持股份属于处置公司资产的行为,处置工作需不需要股东会的表决通过,还是在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这个取决于减持股份本身的价值以及公司章程里关于权限的划分,“如果需要股东会去审议的话,也要看公司章程里面有没有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话,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就可以了”。

减持公平性成博弈重点

  “2018年时我和另外一名股东(王李懿)想要拿资金推动丹侬科技的一些业务,就想减持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份。但是刘萍和刘文魁极力阻止,在公开信息里说要投诉我们。其实之前我们通过正常程序已经给他们发过很多的申请,当时证监局也是知道的。半年之前我们也给上市公司发了要减持的消息。此事最终证监部门作出了公正的处理”邹盛和表示。

  在控股股东与创业员工争相减持公司股份背景下,减持规则的公平性成为两方博弈的重点。在丹侬科技股东减持计划迟迟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控股股东此时抛出大额减持计划,在对方看来也许是实控人强行让天平向自己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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