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34家公司均选择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20-10-12 17:03:36 点击:

“   实际上,近年来监管层已经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进行多轮优化。其中,2020年6月份,证监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实际上,近年来监管层已经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进行多轮优化。其中,2020年6月份,证监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调整股权激励制度,扩展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并进一步简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张子学表示,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借鉴了境外成熟市场做法,大幅优化了股权激励制度,提升了股权激励的吸引力。首先,是扩大激励对象范围,承担企业主要管理和研发职责的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其次,定价方式更加灵活,限制性股票价格可以低于市场参考价50%,但是需要符合交易所有关规定,并说明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再次,激励比例上限提升,由占总股本比例的10%提升至20%;最后是进一步简化限制性股票授予程序,新增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等。

科创板34家公司均选择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据梳理,从所属板块来看,284家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创业板公司数量最多,有100家,主板、中小板和科创板分别有89家、61家和34家。从激励形式来看,科创板34家公司均选择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6月12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制度落地以来,至少20家创业板公司选择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

  此外,今年5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对去年11月份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同时允许尚未盈利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对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郑磊认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更应积极探索,这是国企改革必须迈出的重要一步,可以通过试点找到符合行业规律和企业情况的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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