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屡遭骗贷累计上亿元
2020-03-02 21:48:02 点击: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消息,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惠民农商行)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283万元,立案时间是2020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消息,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惠民农商行)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283万元,立案时间是2020年2月24日,执行法院为惠民县人民法院。

这并非惠民农商行首次遭到惠民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早在2010年1月,彼时还未进行改制的惠民农商行,就曾因未能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惠民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0000元。

惠民农商银行最初成立于1996年,前身为惠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15年由农信社改制为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由起初的约2.69亿元增至目前的4.18亿元。

自2015年改制以来,该行连续发生多起骗贷案件,累计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

2月18日,惠民县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有关惠民农商行的企业骗贷案,涉及金额3400余万元。

经法院查明,2016年7月—11月,风和木业公司实际经营人熊某杰利用虚假的财务报表和产品购销合同,从惠民农商行办理贷款2500万元;2017年4月,熊某杰再次利用控制的正源家居公司从惠民农商银行办理贷款950万元。上述贷款均已逾期。

截止2018年9月21日,尚欠本金3447万元,尚欠利息663.98万元,共计4110.98万元。

熊某杰曾辨称,其并不构成骗取贷款罪,贷款资料是经过银行审批的,并没有实施“骗取行为”。不过,最终因其犯罪事实确凿,被告人熊某杰被法院以犯骗取贷款罪等,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2014年至2018年间,惠民农商行曾遭到山东惠民某服饰有限公司(实控人孙某)、惠民县某棉制品公司(实控人赵某)、山东省惠民县利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滨州盟威斯林格缸套有限公司、山东亚虎果蔬进出口有限公司、惠民县亚虎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惠民县爱依蓝服装有限公司、山东惠民乾元面粉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以虚假产品购销合同和虚假财务报表为由,共计诈骗贷款高达9970万元。

除了屡遭企业骗贷之外,惠民农商行也常遭到自家员工的骗贷行为,其中,其员工崔道某、刘某就曾骗取贷款达586万元。

2019年9月26日,据惠民县人民法院披露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09年8月至2013年6月,原惠民农商行李庄支行工作人员刘某,多次使用他人信息,编造虚假的贷款用途,在惠民农商行辛店支行共贷款286万,上述贷款全部逾期未偿还。最终,刘某犯骗取贷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8年8月,惠民农商行姜楼支行(原农信社姜楼分社)客户经理崔道某在任职期间,因借了不少高利贷急需用钱,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利用担任信贷员的便利,先后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编造虚假的贷款用途,在农信社姜楼分社办理顶名贷款贷款300万元,造成该行损失300万元。崔道某也因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同上述风和木业公司实际经营人熊某杰一样,惠民农商行员工崔道某也曾在辩词中表示,惠民农商行内部管理混乱,对损失结果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惠民农商行遭涉案企业骗贷的犯罪手段非常单一,基本都是以虚假的购销合同及财务报表便能骗贷成功。

对于注册资本仅4亿多的惠民农商行,骗贷金额却能高达上亿元,而近年来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却仅有4次,案由也基本全部涉及审慎经营和贷款发放方面。

2017年5月,惠民农商行因存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违法违规事实,被滨州银监局处以40万罚款;

同年7月,因存在贷前调查严重不尽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再次被处以40万元罚款;

2018年6月,因违规发放贷款等案由,被罚款315万元;

2018年11月,因存在为授信余额超比例的集团客户仍增加授信及信贷管理混乱,被罚款30万元。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相关监管部门的办事处,是否充分发挥了监管作用?

不过,近期,惠民农商银行似乎也在加强该行风控以及内部管理的力度。

2月5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山东惠民农商银行两名拟任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获得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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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显示,滨州银保监分局经过审查认定,核准张金明为山东惠民农商银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任职资格,同时,也核准了闫斌担任该行风险合规部总经理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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