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告明确规定新车申请从7月1日起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
2020-04-08 23:07:47 点击:

“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产品准入的相关要求《公告》。公告中明确规定新车申请从7月1日起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 ”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产品准入的相关要求《公告》。“公告”中明确规定新车申请从7月1日起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可以搭载ETC装置的车型包括乘用车、货车、客车等,但不包括三轮汽车和城市公交车。

工信部公告明确规定新车申请从7月1日起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

具体内容如下:

1、自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产品准入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供用户自主选装。并在《公告》参数“其他”栏中描述:“该车型可选装ETC车载装置。”

2、设置六个月过渡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过渡期内,车辆产品选装的ETC车载装置,可采用直接供电方式,也可采用非直接供电方式,并在《公告》参数中进行备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申请产品准入的车型应选装采用直接供电方式的ETC车载装置。

3、采用直接供电方式的ETC车载装置,应按照GB/T38444-2019《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载电子单元》进行相关检验检测。

4、需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型范围:乘用车、货车、客车及专用车产品,但不包括三轮汽车、城市公交客车、二类底盘基础上改装的专用作业类车辆及特型机动车产品。对于交通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产品,企业在申报《公告》时,也应按要求选装ETC车载装置。

工信部公告明确规定新车申请从7月1日起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

早在去年,国务院办公厅便明确从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工信部此次发文,将推动这一规定落地实施。

ETC快速专用车道一直是家用车和客车的专利,多数省份的货车司机只能走人工收费通道。虽然很多省份都可以为皮卡办理ETC业务,但这种ETC高速服务基本都没有OBU终端,不属于免停车的范围,皮卡车主进出收费站仍然要走人工通道缴费。

最近几年,货车办理高速免停车ETC业务也有了新进展。而ETC成为选装配置,对加快普及货车ETC是极大的利好,也将促使皮卡尽快享受到高速免停车收费的福利,进一步减轻出行成本,提高出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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