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等五项广播电视行业标准报批稿进行公示
2020-05-09 00:04: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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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发布关于对《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等五项广播电视行业标准报批稿进行公示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等五项广播电视行业标准报批稿进行公示

文件中对于互联网电视的责任归属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包括提供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管理、计费、版权、应用商店等服务能力,形成统一的终端桌面等归属都回归到OTT牌照商手中。

同时,文件中对于互联网电视终端也提出明确的要求,互联网电视终端应接受集成平台对终端桌面的管理和控制,互联网电视终端启动后,终端桌面应呈现集成平台提供的EPG服务界面。

附通知全文: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关于对《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等五项广播电视行业标准报批稿进行公示的通知

按照广播电视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未来电视、国广东方网络、银河互联网电视等单位制定《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技术要求》《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节目集成系统技术要求及接口规范》《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计费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及接口规范》《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技术要求》等五项行业标准,现对已通过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的报批稿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总局科技司提出,并明确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公示时间: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17日

联系电话(传真):(010)86092148

联系邮箱:machen@nrta.gov.cn

附件:

1、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报批稿).pdf

2、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技术要求(报批稿).pdf

3、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节目集成系统技术要求及接口规范(报批稿).pdf

4、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计费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及接口规范(报批稿).pdf

5、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技术要求(报批稿).pdf

Tigs: 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广播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