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疫情期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缴费负担,稳定职工队伍,我市出台了中小微企业暂缓缴纳职工医疗、生育 ”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疫情期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缴费负担,稳定职工队伍,我市出台了中小微企业暂缓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政策。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可以提出缓缴申请。中小微企业行业划型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不收单位滞纳金,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
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首次缓缴期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用人单位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经申请可再次予以延期,累计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期正常申报,不影响职工享受医保待遇
据了解,济南用人单位在缓缴期间,也要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同时,该单位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
不耽误离职退休,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单位缓缴医疗、生育保险期间,如果有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与所在单位不再存续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单独为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可网上申请缓缴,“不见面”办事更方便
市医保局为济南用人单位设计开发了网上申请缓缴程序,可通过支付宝App搜索“济南医保”官方小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流程图解如下:
进入支付宝APP,搜索“济南医保”,点击进入。
进入“济南医保”后点击右下角“我的”,选择“注册/登陆”, 进行支付宝授权
登陆成功后,点击“首页”返回主界面,可以进行“医保查询”和“业务办理”。
上报“疫情时期生产经营困难暂缓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申请”,选择“参保登记”—“疫情时期生产经营困难暂缓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申请”,点击 ‘+’号按钮,进入录入基本信息界面。
填写基本信息完成后,进入材料上传界面,点击图中的‘+’,选择拍照或者从相册选取,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提交中心人员审核。
提交成功后,可返回首页,等待中心审核。再次进入将显示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