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马立新在2月17日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关键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马立新在2月17日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关键在于落实“四早”措施,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为进一步提高发现传染源的效率,加大早筛查、早发现的力度,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就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现报告做出了部署,采取了三个方面的针对性措施。一是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对于所有不明原因发热(大于等于37.3℃)的病人,或者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症状明显,结合流行病学史怀疑罹患新冠肺炎的病人,要立即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并隔离观察;二是医疗机构发现有肺炎影像学特征、最近2周内白细胞降低的病例,要立即进行病原学检测,对怀疑为新冠肺炎病例或不能排除的,要严格隔离治疗;三是各地社区排查,对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可疑症状的非重点人群,也要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
2月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完善了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保障政策。政策规定:对在医疗机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发生的门诊、住院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待遇、医保费用支付政策参照确诊和疑似患者规定执行;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财政补助政策。针对这一部分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就诊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这项保障政策。疫情期间,在医疗机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发生的门诊、住院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待遇、医保费用支付政策参照确诊和疑似患者规定执行;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财政补助政策。
这项保障措施的出台,有利于降低群众负担,打消就医顾虑,更好地落实“四早”措施。
政策的出台还需要财政部门的政策保障。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陈东辉在发布会上介绍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迅速反应、积极跟进、主动作为,在加强患者救治、提升防控能力、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复工复产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财税保障政策,围绕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全力筹措并及时安排各类政策保障资金。截至2月16日,全省已安排疫情防控资金45.9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1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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