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4日10时至2月25日10时,莱芜名嘉置业名下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资产,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进行公开拍 ”
2月24日10时至2月25日10时,莱芜名嘉置业名下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资产,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上述各资产整体拍卖,不做分割拍卖,起拍价和评估价均为87772.99万元,保证金8000万元。
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已于2018年2月被法院受理。如今,其相关资产开始走上拍卖台。
本次拍卖标的为莱芜名嘉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莱芜名嘉置业公司”)所涉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资产,但不包含《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明细表》中莱芜名嘉置业公司名下7辆车辆。(详见附件;山东兴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兴评报字[2019]第086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明细表》),现将本次拍卖标的状况综述如下:
1、土地使用权。莱芜名嘉置业公司现有土地使用权两宗,均位于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龙潭东大街以北、原山路以东。其中,宗地一证号为莱芜市国用(2010)第1367号,用途为商务金融,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证载使用权面积为21878.80平方米(注:7728.9平方米因涉诉被法院执行完毕,但证载面积没有变更);但根据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不动产产权情况表》,该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149.90平方米,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3年3月10日,该宗土地使用权拍卖以《不动产产权情况表》记载面积14149.90平方米为准。宗地二证号为莱芜市国用(2010)第1366号,用途为批发零售,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证载使用权面积为101404.70平方米,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3年3月10日。本次拍卖的两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115554.60平方米。2、房屋建筑物。莱芜名嘉置业公司名下现有房屋建筑物3幢,包括莱芜名嘉广场传达室、西南1号房产及东南10号房产,主要为莱芜名嘉置业公司开发销售的莱芜名嘉广场房产及管理用房,位于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龙潭东大街以北、马鞍山路以西,南邻前款两宗土地。其中,传达室地上一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17.85平方米;西南1号房产,钢混结构,地上五层,建筑面积为65322.44平方米,目前该房产情况为:主体结构完成,一层地面铺800mm*800mm地板砖,其它楼层为水泥地面;室内消防设施基本安装完成;中央空调除一至二层管道部分完成安装外,其它楼层尚未安装;通风管道一至五层安装完成;电梯尚未安装。室内水电工程尚未安装,天井内墙干挂大理石;东南10号房产,钢混结构,地上五层,建筑面积为48624.23平方米,目前该房产情况为:主体结构完成,室内部分:地面、水电、消防、电梯、中央空调、通风管道等室内设施均未安装建设。
3、构筑物。莱芜名嘉置业公司名下现有构筑物16项,主要为名嘉广场大理石地面、路灯、院墙、地基、绿化等。4、电子设备。莱芜名嘉置业公司名下现有电子设备共37项,主要为企业办公电子设备。5、机器设备。莱芜名嘉置业公司名下现有机器设备2项,主要为箱式变压器。特别提醒:(1)土地、房屋建筑物上存在司法查封(预查封)情况。其中,证号为莱芜市国用(2010)第1367号土地上现存三起查封,分别为原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两起查封(查封文号(2015)莱城民初字第2456-1号,查封期限2015年9月9日至2018年9月8日;查封文号(2015)莱城执字第1893号,查封期限2017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16日)和原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查封(查封文号(2013)莱中民一初字第6-10号,查封期限2017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2日);证号为莱芜市国用(2010)第1366号土地上现存一起查封,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文号(2017)鲁民初131号,查封期限2018年1月31日至2021年1月30日)。房屋建筑物(莱芜名嘉广场)中共计4套房产被包括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滕州市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在内的4家法院采取了预查封的保全措施。以上标的物已被多家法院采取查封(预查封)措施,此查封(预查封)只有查封法院才有权解除,各法院何时能解除查封(预查封)尚不能确定,可能影响标的物后续过户手续的办理,买受人需自行负责解决。管理人对此事宜不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买受人不得据此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益或主张竞价无效。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知悉以上情形,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2)证号为莱芜市国用(2010)第1366号土地使用权上存在抵押权。抵押情况为2013年9月9日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简称“济南农商银行历下支行”)与莱芜名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莱芜名嘉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莱芜市国用(2010)第1366号土地使用权为山东名嘉集团有限公司向济南农商银行历下支行的借款设立抵押担保(他项权证号:莱芜市他项(2013)第0406号)。目前该抵押登记尚未注销。注销抵押登记需要担保权人的同意和配合,所需时间无法确定。买受人需自行负责解决,管理人对此事宜不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买受人不得据此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益或主张竞价无效。(3)房屋建筑物(莱芜名嘉广场)的沿街商铺存在对外出租情况。莱芜名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前(约2016年年底至2017年年底)与包括亓永宝、孙延波、孙太平等在内的租赁户签订了二十余份租赁合同(由于部分商铺关门歇业等各种原因,租赁户数量尚不精确),对外出租莱芜名嘉广场沿街商铺,租赁期限为一年、三年和五年不等。承租人均以前期投入高昂装饰装修费用及租赁期限未满为由尚未腾房。此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买受人不得据此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益或主张竞价无效。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知悉以上情形,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4)房屋建筑物方面,传达室、西南1号房产及东南10号房产均未办理产权证。西南1号房产预售许可2437套,其中,期房签约690套,预售登记448套;东南10号房产预售许可1984套,其中,期房签约1388套,预售登记862套。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预售网签均未解除,可能对后续过户和产权登记等产生影响,此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不能保证办理产权登记,买受人不得据此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益或主张竞价无效。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知悉以上情形,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5)管理人未接管到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以及房屋建筑物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照原件,后续需买受人自行补办或办理,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后续证照无法补办或办理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不得据此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益或主张竞价无效。请竞买人于竞拍前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证照补办或办理相关事宜。(6)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土地的四至界限、土地使用权实际面积及权属过户等后续问题,以拍卖成交后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等以拍卖成交后移交买受人时的状况为准;如在土地使用权权属过户时或拍卖标的移交时存在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需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若存在权证面积调整减少等不利后果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对土地的后续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当地政府对该片区的规划、产业及环保等的相关法律、政策要求,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法律、政策为由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益或主张竞价无效、提出解除成交协议。(7)拍卖标的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包括变配电设施、电缆、用水设施等)、进出道路、相邻关系等均以现状交付,管理人不保证今后是否发生变化。(8)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按现状进行拍卖,目前已闲置停用,无保养及维护,不能保证正常使用。对外观和内在的品质状况、性能和零部件的完整性等残存的使用价值和数量以移交时为准,同时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买受人应自行核实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的名称、型号、数量等,管理人提供的清单仅供参考。(9)上述各资产整体拍卖,不做分割拍卖。 起拍价:87772.9919万元,保证金 80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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