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通过立法将河长制的成功经验予以固化 ,将实践中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具体规定,偷采盗采河砂等现象将被重罚。3月1日起,济南市将正式实施 ”
济南通过立法将“河长制”的成功经验予以固化 ,将实践中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具体规定,偷采盗采河砂等现象将被重罚。3月1日起,济南市将正式实施《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
近年来中央、省、市推行的河长制在河道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做法。对此,《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将这些实践中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具体规定。
一是针对河道管理保护涉及多个部门的情况,规定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规定了河长制的组织形式,明确了市、区县、镇街、村居四级设立河长,市、区县设立总河长,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明确了总河长、河长的工作职责。
三是规定了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规定了信息公示制度,总河长、河长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河道沿岸显要位置应当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相关信息的内容,便于社会监督;规定了河长制考核评价制度和公众参与平台等内容,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河道管理保护工作中。
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8种行为
此次《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堆放、倾倒、掩埋、排放工业废渣和有毒有害废液等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弃置或者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渣土、垃圾等;棚盖河道、行洪沟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取土、打井、放牧、挖窖、建窑、葬坟、晒粮、垦植、建房、开渠、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设立集市贸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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