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6日,商河县举办《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新闻发布会,商河将取消原有稳定住所、稳定就业社保缴纳、居住、租住落户条件限 ”
3月6日,商河县举办《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新闻发布会,商河将取消原有“稳定住所、稳定就业”社保缴纳、居住、租住落户条件限制,实现城镇落户“零门槛”,构建起居民“有意就能迁、户口随人走”的自由流动新格局。推动农村人口及常住人口进城落户,鼓励商河在外人员返乡创业就业。
本次户籍改革适用于非商河县户籍人口迁入本县城区和镇驻地的、本县籍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群。
具体落户情形为:一、购房落户。在商河县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人员,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落户;二、租房落户。租赁他人位于城镇住宅小区的人员,可在租赁房屋处落户也可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三、投靠落户。在原有三投靠的基础上,放宽至可以投靠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血亲。四、就业务工和人才落户。在商河县就业人员可凭单位介绍信在本单位集体户落户也可申请在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符合商河县人才认定标准的人员,可按照本人意愿在本单位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落户。五、其他情形落户。对于无就业单位、无固定住所人员,可凭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在商河县范围内各派出所专用集体户落户。
公安机关将进一步简化迁移手续,推进落户流程再造,对于有意愿在县城区、镇驻地落户的群众,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辖区派出所、许商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商河县将提前向社会发布户口迁移所需的村料,做到“一次办好”“一次办成”,同时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充分利用“户证网来”“容缺受理”等便民举措,努力实现“不见面审批”“无证明审批”,提高居民落户效率。此外,还将开通绿色通道,开展预约服务,通过“泉城办”APP、“济南E警通”“济南阳光户政”等进行网上办理,让数据多路、群众少跑路。同时在每个村设立一名户籍迁移代办员,为群众办理户籍迁移及其他权利保障方面的手续。
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商河创业兴业,商河县为外来人才准备了实实在在的“现金红包”补贴支持。来商河就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各类人才,可享受300-5000元不等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扶持政策。对于返乡创业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每年5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2.4万元,并可享受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来商人才,授予“优秀人才贡献奖”,并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人选。
农民进城将继续享有迁户前全部权益。鼓励支持进城落户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收益不减。宅基地有偿退出,家庭户到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享受奖励和优惠政策的可享受5万元奖励,同时,每平方米还可再享受100元的优惠。
农民转户后同等享有各项城市待遇。教育零差异,住房同保障,参保同范围。凡在县城购买商品房的进城落户农民,凭落户证明、房产有效证明且实际居住,与城市居民同等享受按学区就近入学待遇;未在县城区购买商品房的进城落户农民,也可凭落户证明和固定居所证明,由教育部门按相关政策安排入学。对无房或住房困难的人员,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吸收存量安置房以及社会房源等方式保障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依据不同条件,还可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放宽人才立户、落户条件,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落为家庭户。放宽集体户设立和落户条件,凡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提出申请后可设立集体户,允许在商河无直系亲属无固定住所的人员落户。对无固定职业、无固定住所的,可放宽落户至社区公共集体户或派出所专用集体户。放宽投靠落户条件,在原有“三投靠”落户条件的基础上,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投靠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血亲落户。
本次户籍制度改革内容涵盖农村“三权”问题,以及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等群众关心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公安、教体、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人社等多个部门。为此,商河专门成立了商河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同志任组长,并专门成立了城镇落户、农民权益保障、市民权益保障3个专项工作组,全力保障改革的推进落实。9项实施细则,涵盖了这次改革的全部内容要素。
商河县是济南的北大门,有“温泉花香生态商河”之美誉。全县有12个镇(街道),20.4万户,64.2万人,其中农村居民47万,城镇居民17.2万,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2019年全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26.9%,低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提出的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的目标要求。
本次改革计划共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个目标,力争到2025年商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超过50%。第一个目标就是从现在到2021年,引导5万名农村人口落户县城区和镇驻地,全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4.69%左右;中期目标是2022到2023年,实现5万名农村人口落户县城区和镇驻地,全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2.46%左右;远期目标是2024至2025年,再有5万名农村人口落户县城区和镇驻地,全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24%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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