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免收2、3月份房租,4、5、6、7月份房租减半
2020-03-09 13:14:19 点击:

“ 7日,济南下发《关于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全面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十五条,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在对于满足条件 ”

7日,济南下发《关于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全面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十五条”,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在对于满足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4、5、6、7月份房租减半。

对于建立税务申报容错制度上,在疫情结束后15日内,对受疫情影响且有特殊情况的,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个体工商户,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

《意见》明确,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4、5、6、7月份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房租。

《意见》指出,在减免社保费用方面,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

减轻用电用气负担方面,对受疫情影响不能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价格,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的政策执行。严格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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