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期间企业收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对Ⅰ级响应期间减免不低于原标 ”
日前,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期间企业收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对Ⅰ级响应期间减免不低于原标准一半承包费的车辆,实行政府许可延长2个月经营期限的政策。
因受疫情影响,省城驾驶员的收入明显下降,但还有很多驾驶员奋战在运输一线,为市民提供必要的出行服务,为济南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服务保障。为了减轻驾驶员的负担,2月6日,济南制定了出台驾驶员承包费减免方案。
具体为:对经营期限为六年或六年半(外观为薄荷青颜色)的在运车辆,各出租汽车公司对承包公营车辆的承租人,减免2月份原标准一半的承包费;对新能源及个性化出租车等经营期限为八年的车辆,各企业按2000元/车的标准减免2月份的承包费。
按照指导意见,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并落实到位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期间出租汽车驾驶员承包费减免方案,即按照“减免不低于原标准一半的承包费或按不低于2000元/月的标准”减免出租汽车驾驶员44天(1.5个月)的承包费;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经营和驾驶员实际情况,共同确定Ⅱ级响应及以后疫情期间承包费减免措施。
指导意见推荐使用2月份符合实际的做法,也就是通过延长车辆运营期限、减免承包费或向后分摊承包费等方式,稀释或转移成本,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行业的影响。各企业在与驾驶员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参考车辆营运数据,可适当收取少部分费用,维持企业基本运转,可将本月的合同收费额向后期的若干月份摊薄。
据悉,国有出租汽车企业要深化改革企业营收模式,以实现与驾驶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积极征得上级集团公司支持,带头试点营业分成机制,破除僵硬计划收费模式。试点期间可试行30%营业额作为企业营业收入。“如果公司收取营业额的30%我可以接受,这属于市场经济。如果公司不执行新政策,打破旧体制承包费,估计不少驾驶员选择离开这个行业。”从业20多年的省城红旗车队驾驶员姜洪国说。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履行好经营主体义务,分清资本收益与劳动者权益的区别,正确对待驾驶员的营运困难。要帮助驾驶员提高巡客技巧,掌握客流规律,努力提高企业粘度,让驾驶员与企业共渡难关。
此外,各经营者要继续做好疫情防护,坚持消杀措施,强化防疫物资和工具配发,保持每一位上岗驾驶员处在健康状态。遇有发热乘客妥善处置,保持夜间在线服务,确保春季安全省城,为市民提供可靠优质的出行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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