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布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项目建设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0-04-09 16:57:43 点击:

“ 济南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济征启公告〔2020〕203号为保障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

济南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济征启公告〔2020〕203号

为保障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清宁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崔寨街道清宁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5月7日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济南市崔寨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南新旧转换先行区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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