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着兜底性基础作用。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 ”
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着兜底性基础作用。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着力提高保障标准水平,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为落实兜底保障、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今年4月,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分别为1.5万人和7.9万人,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40元和494元,全市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每人每月501元和314元。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济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关于转发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制度。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成为了兜底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19〕54号)对低保政策和审核审批程序作了较大调整。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低保规范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起草了《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在《办法》起草过程中,市民政局于今年1月20日召开了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论证座谈会,并于2月15日下发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各区县民政局、部分街镇相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3月27日,书面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对《办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4月10日,在市民政局网站进行了公示。
《办法》共九章四十九条,主要从低保对象认定条件、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批准、低保资金筹集管理发放、服务管理、监督监察等七个方面对低保政策做出了完善、细化。主要在以下几点进行了突破:
(一)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一是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重度残疾人、支出型贫困重特大疾病人员等可按单人户全额纳入低保范围。二是外来转移人口家庭在我市居住满1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未履行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二)进一步拓宽保障渠道。《办法》规定,人户分离的家庭,可以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1人以上具有济南户籍的可以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符合条件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城乡混合家庭可以以城市户籍地申请低保,符合条件按照城市低保标准核发低保金。
(三)进一步规范家庭收入计算办法。一是明确了赡养(抚养、扶养)费的计算,能够精准认定或具有法律文书的按实际数额计算;不能精准认定的,每个子女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 计算,赡养(抚养、扶养)人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劳动能力者或者赡养(抚养、 扶养)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 2倍的,不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二是明确了因房屋拆迁、土地占用领取补偿费申请低保的条件;三是种植、养殖、捕捞等行业收入,以区县为单位,按实际收成和当地同等作物的市场价格扣除必要成本后计算;不能准确核定的,参照当地行业收入评估基本标准计算。
(四)对家庭子女教育刚性支出予以扣减。《办法》对因教育增加的刚性支出,按照学龄前至全日制大学本科每月给予200元至1500元的教育支出扣减。对丧偶单亲且子女在读家庭,给予双倍扣减。多个学生累计计算。
(五)延长退出低保渐退期。低保对象因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延长低保待遇6个月。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继续保留低保待遇12个月。因去世、拆迁补偿、违规享受、家庭财产不符合条件、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愿退出并放弃渐退期等原因注销低保的不纳入城乡低保渐退期范围。
(六)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办法》明确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是受理、审核、审批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审核、审批期限由37个工作日减少至15个工作日以内,对于生活困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获得低保等社会救助和其他福利保障政策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等,区县民政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救助。
(七)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办法》规定,一是对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重度残疾人单人全额纳入低保范围;二是在脱贫攻坚期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孝善扶贫补助、扶贫专岗收入、项目分红收入等不计入家庭收入;三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参加劳动就业、外出务工必需支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根据劳动力个数按城乡低保标准的30%扣减,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后12个月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
(八)加强低保与社会福利等制度衔接。加强低保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各类补助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分散供养的孤儿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纳入低保范围,但孤儿本人不再发放低保补助金。加强信息核实,低保老年人不再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低保残疾人不再提交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由各区县民政部门每月通过山东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进行低保老年人、残疾人信息比对,及时调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和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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