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济南市重型柴油货车必须安装及联网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
2020-07-27 20:58:41 点击:

“ 近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商务局、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济南市邮政 ”

9月1日起济南市重型柴油货车必须安装及联网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

近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商务局、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济南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及联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货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以下简称车载终端)安装和联网工作进度,按期完成国家和省部署的目标任务。

自2020年9月1日起,凡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含外埠转入),最大总质量或牵引总质量大于3500Kg,排放阶段为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且装配有车载诊断系统(OBD)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装置的柴油货车须安装车载终端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年底前,完成济南市具备条件的国五标准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与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联网工作。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按《山东省重型柴油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监控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完成车载终端安装并联网的,其终端硬件、终端安装、日常运维等费用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部费用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按要求加装车载终端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符合条件但未按要求完成联网的,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通知》提出,工作启动后,尽快组织在济主要重型柴油车生产、销售企业按照《技术要求》为销往济南市的国五阶段标准重型柴油车安装车载终端,并通过企业平台将车载诊断数据接入车载排放诊断(OBD)系统市级平台。研究制定新增国五阶段标准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管理政策措施。

《通知》要求,各生态环境分局会同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将车载终端安装、联网、运行等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协助配合不力的企事业单位下达督办通知书,责令限期完成。对擅自拆除车载终端或篡改监控数据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监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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