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2020-09-15 19:00:46 点击:

“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对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人口进行个人诚信状况综合评价 ”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对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人口进行个人诚信状况综合评价,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无偿捐献、应急救援、文明实践等信息将被纳入。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人,可享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程序简化等便利服务措施,还可在市公共图书馆享受借阅免押金、借阅期延长、借阅册数增加等服务。该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年满18周岁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个人诚信积分,是指通过统一指标体系、运用信用信息数据测算形成的反映个人诚信状况的综合评价结果。济南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人口,包括本市户籍人口及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都将纳入管理。

据悉,个人诚信积分评价工作,遵循标准统一、动态管理、正向激励、共建共享的原则。查询个人诚信积分需本人完成实名认证,并签署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授权协议书。查询他人个人诚信积分的,应当提供有关授权证明、约定的查询用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个人诚信积分评价信息主要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及市场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人民团体等(以下简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主体”)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个人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市场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在生产经营、提供服务、行业自律管理等活动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个人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此外,济南鼓励个人通过自主申报方式向市信用平台提供本人荣誉信息、社会贡献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授权市信用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核验、共享与应用,作为开展个人诚信积分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个人信用报告。

志愿服务等信息将被纳入

根据《办法》,公共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身份识别信息,荣誉奖励信息,社会贡献信息,遵纪守法信息,行政管理信息,守信践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等7种信息。

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就业状况、学历、婚姻状况、职业资格、执业许可等反映自然人基本情况的信息。荣誉奖励信息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主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表彰、奖励等信息。

社会贡献信息包括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无偿捐献、应急救援、文明实践等信息。遵纪守法信息包括: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信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损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信息;政务失信信息等。

行政管理信息包括:反映个人基本情况的登记或者注册事项、行政许可等信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信息等

守信践诺信息包括: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员的信息;拒不缴纳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信息;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统一考试的作弊信息;在学术研究、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信息。

将丰富信用修复方式

《办法》明确,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激励导向原则,不得以个人诚信积分低为由限制个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主体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6种激励措施。济南还提出,加强与其他城市合作,推动个人诚信积分互认、“信用惠民”激励措施共享。个人对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个人诚信积分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市发展改革部门收到异议申请后,属于本单位处理范围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异议申请人;需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主体核查落实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市信用平台将异议申请转至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主体。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主体应当自收到转来的异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异议申请人。

此外,济南将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建立健全市民文明行为数据库,逐步实现与市信用平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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