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赵之祥介绍了《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济南市城 ”
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赵之祥介绍了《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自1997年施行,距今已有23年历史。较之原法规,新条例有哪些变化?
首先,管理主体和管辖范围发生变化需要通过法规明确。2017年5月,市政府机构调整,组建市城乡水务局,对全市城乡节约用水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原《办法》未涉及农业节水、再生水公共管网建设等领域,需要在法规中予以明确。2019年,济南市行政区划调整,节水工作管理范围进一步扩大,原莱芜市节水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需要在条例中一并规范。
相关上位法和政策变化亟需地方法规进行相应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历经多次修改,《山东省水资源条例》于2018年1月施行;国家、省级层面相继出台了《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原法规已经无法与新出台的上位法和国家、省的相关文件政策相一致,亟待对原《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修改。
行政权力下放和营商环境优化需要法规做相应的调整。随着“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推进,2018年市政府行政权力“全链条”下放,节水管理机制调整为市区联动,这些都需要对原法规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节水型城市建设新要求亟需通过立法体现。近几年来,济南市节水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节水管理手段和措施不断改进,在用水计划管理、节水制度落实、中水回用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亟需将这些管理经验进行总结归纳,在法规中体现,以适应节水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
节水社会全参与,广泛吸收400余条意见
坚持节水优先。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认识节水的重要性,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立足济南实际,在编制规划、城市建设、园区开发、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推动全社会节水。通过立法,把节水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开展全社会节水行动,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各领域节水,加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鼓励节水研发推广,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
注重突破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从解决农业节水、水的再生利用等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把法规涉及的最关键、最主要、最需要的事项规定下来,为节水工作的长远发展和系统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此外,在法规修改过程中,济南立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通过人大门户网站、12345市民服务热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分别听取重点用水单位、政府部门、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立法咨询员等各方面意见建议,汇总形成十几大类400余条意见,并在草案修改中认真研究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