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规委会第四次会议原则通过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 《名城保护规划》)。按照该规划,我市将 对历史城区内的文保单位 ”
省规委会第四次会议原则通过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 《名城保护规划》)。按照该规划,我市将 对历史城区内的文保单位、历史建筑、泉 水文化景观和非遗文化进行重点保护,构建6大历史文化展示主题区,规划3条旅 游观光线路,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 化遗产的展示有机结合,强化名城保护与 旅游一体化发展。
济南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独特 的山泉湖河城自然风貌、丰富的历史遗 存和深厚的文化积淀。自2014年9月启动编制以来,《名城保护规划》草案已 先后通过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论证、 住建部专家审查,并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表决通过。在提交省规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前,《名城保护规划》草案共收到22个省直部 门的19 条审查意见,主要体现在泉水补源区保护、湿地保护、革命文化遗产保护、补充历史城区及历史建筑物的气象灾害 防御、强化名城保护与旅游一体化发展等 方面,相关意见建议已逐一落实。为保护好泉水文化景观,《名城保 护规划》突出强调保护泉域及其补给区、出露区和 11 类泉水文化景观要素; 提出保护地下泉水遗产遗存,对泉水出露点、泉水人工河道等进行考古勘探,挖掘名泉遗产。
新增革命文化遗产保护条款古城与商埠区东西并举,是济南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一大特色。《名城保护规划》初步成 果首次公示时,确定了济南历史城区的范 围:北沿胶济铁路、东至历山路、西至纬十二路,南到经十路。在省规委会审议的相关图示上,济南历史城区由古城和商埠区组成,总面积18.6平方公里,与此前公示范围一致。在历史城区内,分布着109处文保单 位、3片历史文化街区、38处省级历史优 秀建筑、214处建议历史建筑,以及刘家庄、魏家庄、古城三大地下文物保护片区。《名城保护规划》提出,对古城区和商埠区传统街巷,将采取分类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更改街巷名称、走向;重点保护古城内山城互看视廊、大明湖四向视廊、趵 突泉和五龙潭公园重要景观区域视廊。同时,为保护古城,济南将持续实施 “中疏”策略,外迁与历史文化名城定位不 符的功能,引入旅游服务配套、文娱及商 业设施,突显历史城区作为城市旅游服务 和商业贸易区的功能定位。《名城保护规划》特别新增革命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项条款,要求对市域范围内 革命文化遗产进行专题梳理和保护,结合爱国教育培训等活动强化革命文化遗产 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