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建局多措并举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2020-11-07 10:03:19 点击:

“ 这不仅是一次培训会,更是一次‘文化’的会议,我们深感保护历史文化的责任重大,接下来也会在市住建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监管工作, ”

济南市住建局多措并举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这不仅是一次培训会,更是一次‘文化’的会议,我们深感保护历史文化的责任重大,接下来也会在市住建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监管工作,守好城市文脉。”日前,一场《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会后,参会的济南市区县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条例》正式实施一个月以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牵头部门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搭建组织架构、广泛学习宣传、完善保护措施,建立起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不断擦亮历史文化名城金字招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强化名城保护工作力量

“要进一步充实相关处室人员,指导区县住建部门尽快明确名城保护工作机构。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推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全市名城保护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勇表示。同时,该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学习贯彻《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专题培训会,并组织相关人员到上海、青岛参观学习,探索历史建筑利用新模式,促进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首先要让大家知道要保护什么,进而明确如何保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集中培训学习,各区县住建部门进一步明确了职责,理清了思路,提升了名城保护的业务素质。

细化名城保护监管措施

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住建部门监管范围,细化了推进措施。

《通知》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要重点监管历史文化街区(含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是否存在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情况;是否存在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影响历史建筑安全;是否存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坏历史建筑行为等。

“要积极组织编制历史建筑抢救、修缮、维护计划并推动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区县住建部门要建立《历史建筑信息登记表》,与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签订《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行抽查,切实加强对履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含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监管工作的指导。

加强名城保护条例宣传

为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意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了以“进街区、进单位、进社区、进村镇、进住户”为主题的“五进”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展示保护利用优秀项目,使社会各界广泛知晓、自觉遵守《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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