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尚宇飞等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2017年以来,被告人尚宇飞为牟取高额利润,多次伙同周明、全 ”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尚宇飞等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2017年以来,被告人尚宇飞为牟取高额利润,多次伙同周明、全铁柱(另案处理)等人开展放贷业务。尚宇飞为对借款人形成非法影响,达到尽快收回本息的目的,经常与被告人尚文全、孙树炜、王禹、郑正重及杨铭(在逃)纠集在一起,采取跟踪贴靠、专人据守、聚集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已成为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恶势力,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10月下旬至2018年4月,被告人尚宇飞为向吴某某、耿某某索要高息欠款,伙同杨铭(男,另案处理)及尚文全、郑正重、刘洪彬、杨立奇、孙树炜、王禹交叉结伙,采取纠缠贴靠、专人据守等手段对上述二被害人进行非法控制。上述人员白天跟随二人前往公司上班、外出会见客户,晚上要求他们共同入住指定宾馆,且吴某某还于2017年12月被迫租下天桥区尚品清河小区的一处民居,与尚宇飞安排的上述据守看管人员共同居住。耿某某在尚宇飞安排人员的控制下回家取换洗衣服时,因拒绝跟随上述人员共同返回,尚宇飞立即纠集人员到他家中滋扰,耿某某被迫继续回到宾馆接受看管。同年12月4日至26日,耿某某在尚宇飞等人不再对他看管的情况下,因害怕对方再次到家中索债,一直独自在外住宿。2018年2月16日至4月,尚宇飞为保持对吴某某的非法影响,安排刘洪彬继续对他进行跟随看管,其间刘洪彬夜间长期在吴某某的住处非法滞留。
2017年6月以来,被告人尚宇飞为向王某某、姚某某、张某某索要高息欠款,伙同尚文全、孙树炜、王禹、郑正重、刘洪彬等人交叉结伙,采取据守看管的手段限制上述三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此外,尚宇飞在控制耿某某经营的山东兴源实业有限公司印章期间,公司员工王某某因办理离职手续需要盖章,尚宇飞向其勒索现金2000元。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恶势力组织的纠集者被告人尚宇飞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对恶势力组织成员被告人尚文全、孙树炜、王禹、郑正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