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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公告:在交通高峰期对城市快速路、经十路和旅游路采取限制部分类型车辆通行的管理措施。
具体内容如下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城市快速路、经十路、旅游路交通
高峰期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通告
济公交管通【2020】5号
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工作日交通高峰期对城市快速路、经十路和旅游路采取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管理措施。现将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交通高峰期禁止轻型、微型货车以及悬挂外地号牌的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经十路(邢村立交至济南西立交)、旅游路(港西路至舜耕路)通行。
二、“外地号牌”是指非“鲁A、鲁S”的机动车号牌。
三、工作日交通高峰期是指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
四、“城市快速路”是指北园高架路、工业北高架路、二环东高架路(含老虎山隧道)、二环南高架路(含石房峪隧道、老虎洞山隧道、浆水泉隧道、龙鼎隧道、港沟隧道)、二环西高架、顺河高架及南延工程(含玉函路隧道、望岳路隧道)等高架道路。
五、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机动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救援货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六、违反有关交通管理措施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针对通报发布之后群众对一些具体的执行政策比较关心,现将通告解读如下:
一、轻型、微型货车如何绕行?
轻型、微型货车工作日高峰期禁止在城市快速路、经十路、旅游路通行。上述车辆可以选择在非高峰期或高峰期其它道路通行,目前我市除上述道路外全天允许轻微型货车通行。
二、驻区车辆如何绕行?
在经十路、旅游路沿线社区居住或者非高峰期驶入沿线单位,因特殊原因必须在高峰期通行的轻型、微型货车以及外地号牌车辆,应选择就近路口驶进驶出限行道路。
三、高峰时段通过高速驶入的外地车辆如何绕行?
通过高速在高峰期间进入城市快速路以及经十路、旅游路的,应选择就近路口驶出限行道路。同时济南交警将严格落实“第四批优化营商环境中外地车辆‘首违免罚’”的举措。对外地车辆首次违反禁令标志的只记录提醒不处罚。
四、需要横穿经十路、旅游路道路的禁行车辆正常通行,不受禁行限制。
五、对确需紧急通行的车辆济南交警将秉承为民服务理念保障通行,确需通行车辆可拨打122电话报备。
六、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十二月十五日二十四时,主要通过劝导提醒不处罚。自十六日起对外地车辆首次闯禁区实行首违免罚,对恶意闯禁区车辆严格处罚。
七、在非禁行时间驶入上述道路的车辆到达禁行时间时就近驶离,通行车辆进入和驶离时间以设备记录时间为准。
八、通告立即实施的理由是什么?
一是昨天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削减交通高峰期交通总量,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带来的影响,急需采取控制措施。二是这次通告需要配合设置相应的禁令标志,虽然通告实施了,但是在交通标志设置完毕以前,交警部门对涉及车辆实施劝阻而不会处罚。
九、原有客运班车继续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