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薅羊毛在一些人看来不算啥但假若薅的都是同一只羊而且连着薅了17次那会有怎样的结果?!最近,济南法院就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例,一名年轻男子 ”
“薅羊毛”在一些人看来
不算啥
但假若
薅的都是同一只“羊”
而且连着薅了17次
那会有怎样的结果?!
最近,济南法院就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例,一名年轻男子在网购平台反复购买退货,一年内退货17次,最终逼得商家报了警!
原来,这个男子是利用了商家的购物合约,借着退货之机,佯装商品有质量问题,发起退货,再把从别处购买的劣质商品,替换下真实购买的正品商品,退货给商家,给商家造成了高额损失。
案情回顾:
济南检察院指控: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济南市内,以其本人、刘某乙、韩某某的名义,分别使用亚马逊账户“赵某某”“盒盒盒”及“黑猫殿下”等名称,先后17次在被害单位某甲投资有限公司网站上下单购买镜头、录像机等商品,再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理由申请退款,并将从其他渠道获得的低价旧货退至被害单位,将上述商品非法占为己有,既遂14次,诈骗数额为214500.22元,未遂3次,诈骗数额为25640.56元。随后,被告人赵某被抓获归案。
一串长长的购物清单,记录了该男子在亚马逊平台购物诈骗的过程,大到数万元的相机、镜头,小到几百元的耳机、U盘,商品大多是相机或相机配件。
那“偷梁换柱”“以次充好”的事儿
又是如何东窗事发的呢?
出示证人证言时,某甲投资有限公司的调查经理表示,2019年4月初,公司客服反映一顾客购买镜头、耳机等商品后,到货两三天就以商品质量问题申请退货,有较固定的账户、电话和收货地址,他们调查发现该顾客最近几次购物也这样,退货后用其他物品掉包,之前掉包货物已经被公司销毁。
该顾客于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7月2日先后17次购买了相机、镜头等商品,收到商品后,以商品质量问题为由申请退货,然后将旧电子面板、旧镜头等低价商品退回公司,除了5月15日、6月21日、7月2日购买的商品外,其他都完成了全额退款。
根据退货规则:
顾客购买商品后,订单总额包括商品价格、配送和处理费、进口预存费用,进口预存费用是顾客预存的货物进关时的关税,若预存费用高于实际关税,超出部分退还顾客,若预存费用低于实际关税,不足部分由公司垫付,因商品质量问题退货的,公司将订单总额内所有费用全部退还顾客,关税、配送和处理费由公司缴纳。
赵某当庭供述,其从2013年开始接触某甲网站,用自己、母亲、女友的身份证注册了3个账号,实际收货人都是他,收货地址均为济南市,他购买商品后申请退款,从别处购买1000元左右的旧货退回,之前没有被扣押的镜头以1万元左右卖给网友了。
法院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赵某诈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诈骗罪罪名成立。
赵某诈骗作案17次,其中既遂14次,诈骗数额为214500.22元,数额巨大,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但鉴于赵某部分诈骗系犯罪未遂,被告人亲属已赔偿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辩护意见。
最终,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现如今
网购越来越稀松平常
小编还要唠叨几句:
网购要理性,退货权益更需要合理使用,毕竟“互联网都是有记忆的”,你看看这位仁兄,逮住一只“羊”,连着薅17回,刚开始人家不搭理你,想息事宁人,结果你换个名字接着“薅”,“羊”都给薅秃头、急眼了,你还不收手,警察不抓你,那抓谁呢?
借着这个案例,小编也奉劝那些日常爱贪小便宜的人,就不要再借着“薅羊毛”的由头,再去试探法律的底线了,因为最后买单的总是你自己。
买家多次网购退货涉嫌诈骗
卖家这些主动退货赔偿行为
大家也要警惕了
前不久,江苏常州,宝妈小李报警称遭遇购物退货诈骗。对方声称其网购的尿不湿有质量问题,可安排3倍价格退货赔偿。小李按照对方的指示一步步操作,先支付了48000元,之后又通过贷款软件前后转账24万多元。
骗局重现:
骗子从非法渠道获得用户详细的个人信息以及订单信息,用熟练的话术打消了被害者的怀疑;
利用了“双倍赔付金”等利益诱惑,将被害者引诱至非官方的“退款渠道”;
随即引导不熟悉贷款平台的受害者在网贷平台进行申请借款;
借款成功后,谎称合作平台操作失误多打了赔付金,要求及时返还“多余的理赔金”并诱导完成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