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济南市中医药管理局、济南市医保局、济南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 ”
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济南市中医药管理局、济南市医保局、济南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支持备案制中医诊所发展11条措施。
为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深化中医药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吸引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备案制中医诊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康养服务需求,支持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内备案制中医诊所发展,提出若干措施如下。
一、实现“即日办成”。最大限度缩短备案制中医诊所备案办理时间,实行现场递交材料、现场发证的一站式受理方式,资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当日申请,当日发证,当日开诊。
二、开展“容缺办理”。在申请事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即可办理备案手续,其他材料在7个工作日时限内补齐即可。
三、疏通“政策瓶颈”。强化备案制中医诊所相关政策与其他部门政策的协同性、适用性,允许《中医诊所备案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四、开通“绿色通道”。允许备案制中医诊所申请医保定点,随时受理,限时办结。
五、取消“执业范围”限制。具备中医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人员申请办理备案制中医诊所时,取消二级科目限制,允许开展中医类别全科诊疗活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除外。允许具备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证书的医师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允许开设备案制中医诊所(室)并多点执业。
六、放宽“职称晋升”报考条件。允许中医诊所备案证等同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的法律效力,作为中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考试报考依据。
七、实施减免税费。经过备案的中医诊所提供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中医诊所备案证即可作为中医诊所属于医疗机构的依据。
八、鼓励连锁经营。鼓励中医院校、科研机构、有关企业和个人创办连锁中医诊所,打造“精、特、专”中医药优势和特色服务专区,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可及性。
九、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医疗卫生机构与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之间相互配合的协同运行机制,推进备案制中医诊所向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方向转型升级。
十、加强教育培训。将备案制中医诊所医务人员纳入继续教育体系,加强医务人员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培训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做到学法守法,依法经营。
十一、强化监督管理。在“宽进”的同时强化“严管”,对备案制中医诊所依法执业、执业范围、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方面强化监督管理,持续营造宽松包容、规范有序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环境。
Tigs: 济南市中医药管理局 /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济南中医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