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日下午,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于2月12日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寻衅滋事犯罪案件,并当 ”
13日下午,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于2月12日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寻衅滋事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公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新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5日21时许,被告人公某饮酒后从新泰市翟镇刘官庄社区前往大港社区,在该社区新冠肺炎防控卡口检测登记后进入,至22时离开。约22时20分,公某无正当理由要求再次进入大港社区,被执勤人员刘某某等人拦截劝返,公某遂辱骂殴打刘某某及闻讯前来制止的执勤人员张某某等人,致刘某某、张某某等4人轻微伤。
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公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疫情防控值班人员劝阻,逞强耍横,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四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公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本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公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法官认为,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被告人公某公然殴打疫情防控人员,抗拒防控管理,情节十分恶劣。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疫情防控事关公共安全,希望公众以被告人公某为鉴,在疫情防控期间,遵规守法,服从管理,同心同向,团结一致,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