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私自流产 先生想离婚 诉讼到阜阳市颍东法院后 却被驳回了诉讼请求
2020-12-31 11:58:24 点击:

“ 妻子私自流产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市民李先生想和妻子杨女士离婚,诉讼到阜阳市颍东法院后,却被驳回了诉讼请求。原来,三个月前,杨女士怀孕了, ”

妻子私自流产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市民李先生想和妻子杨女士离婚,诉讼到阜阳市颍东法院后,却被驳回了诉讼请求。

妻子私自流产 先生想离婚 诉讼到阜阳市颍东法院后 却被驳回了诉讼请求

原来,三个月前,杨女士怀孕了,但她考虑事业正处在上升期,便瞒着丈夫去医院做了人流。李先生知道后很生气,他是家中独子,眼看着要到四十岁了,父母都盼着能早日抱上孙子,他认为妻子流产过于自私,便起诉要求离婚。法官了解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并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妻子私自流产,是不是侵犯了丈夫的权益?颍东法院民庭法官张莉娜对此进行了解释。

妻子私自流产 先生想离婚 诉讼到阜阳市颍东法院后 却被驳回了诉讼请求

答:《婚姻法》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这项规定给予了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当丈夫和妻子生育权发生冲突时,理应保护弱势妻子的人身权利。首先,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属于自身的人身权,而男性的生育权只能依赖于合法配偶。其次,妻子并非生育工具,夫妻应当共同达成要孩子的合意。最后,妻子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更承担着丈夫无法代替的艰辛和风险。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妻子私自打胎是没有侵犯丈夫生育权的。但为维护家庭和睦,妻子在流产前应寻求家人的意见,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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