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相关生产企业克服困难,积极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年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活动有序开展,维护了消费者人 ”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相关生产企业克服困难,积极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年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活动有序开展,维护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提升了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现将2020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安全召回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汽车产业及缺陷产品投诉情况
2020年,我国汽车总产销量分别为2522.5万辆和2531.1万辆,比上年分别下降2.0%和1.9%[1],但汽车制造业利润总额增长4.0%[2]。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2.8亿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492万辆,占汽车总量的1.8%,比上年增长29.2%,呈持续高速增长趋势[3]。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汽车类投诉(含零部件)比上年增长1.6%,质量和安全问题占汽车投诉总量的25.5%[4]。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收到消费者提供的汽车产品缺陷线索37377条,涉及发动机总成(占28.5%)、车身(占19.5%)、传动系(占19.4%)、电气设备(占14.1%)等。其中,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报告1173例,反映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问题占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的49.4%。
(二)消费品产业及缺陷产品投诉情况
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下降3.9%,但四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6%,消费发挥了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因素[5]。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约98.2万件,其中质量与安全问题占23.7%。家用电子电器类约9.4万件,占投诉总量的9.6%,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一[6]。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收到消费者提供的消费品缺陷线索1430条,涉及电子电器(占86.8%)、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占4.3%)、儿童用品(占3.1%)等产品,问题主要涉及笔记本电脑电池鼓胀、电动平衡车失速、儿童滑板车倾翻、便携式儿童代步车稳定性不足等。
(三)总局开展产品召回管理主要工作
加强疫情期间快速响应,推动召回管理法律制度和全国消费品召回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单位召开质量提升会,针对儿童床护栏、玩具滑板车、汽车后防护和座椅强度等共性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和提升。严格新能源汽车事故主动报告制度,加大缺陷调查力度,开展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风险预测与防控关键技术研究。针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新监管问题,印发《关于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市监质〔2020〕123号),规范OTA技术在召回中的应用。推动8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消费品安全与召回共治承诺,发布《关于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2020年第61号),督促从事网上销售消费品活动的生产者及其他经营者强化产品安全管理,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与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以及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就消费者反映的异常加速、电池起火、车辆远程升级(OTA)等问题共同约谈了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
二、汽车召回
2020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199次,涉及车辆678.2万辆,召回次数比上年减少10.8%,召回数量增加3.9%(见图1)。新能源汽车召回45次,涉及车辆35.7万辆,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5.3%,其中因三电系统缺陷召回11.2万辆,占新能源汽车召回总数量的31.3%。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因燃油泵制造问题,于5月和12月先后两次召回多个车型共计186.3万辆,成为2020年因同一类型缺陷召回数量最多的事件。
从涉及总成看,发动机、制动系是主要缺陷产生部件,占总召回数量的80.6%。因发动机相关缺陷召回58次,涉及车辆440.4万辆;因制动系相关缺陷召回17次,涉及车辆106.8万辆;因电气设备缺陷召回38次,涉及车辆41.9万辆;因气囊和安全带缺陷召回24次,涉及车辆32.6万辆。
从缺陷原因看,因制造原因召回137次,涉及车辆420.8万辆;设计原因召回62次,涉及车辆257.4万辆(见图3)。
从缺陷类型看,因标准符合性问题召回21次,涉及车辆81.7万辆,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12.1%,达到历史较高水平,应当引起生产企业关注。因不合理危险问题引发的召回共178次,涉及车辆596.5万辆,仍是引发召回的主要原因。
三、消费品召回
2020年,我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612次,涉及产品800.5万件,比上年分别增长40.7%和22.8%。召回非医用口罩79次,涉及数量126.0万件。全年受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影响召回次数为556次,涉及产品681.3万件,占召回总数量的85.1%,高于历史平均水平,消费品生产企业仍应把产品安全放在首位(见图4)。其中因部分电动自行车存在充电口电灼伤、机械夹伤、充电器外壳机械强度不足等问题,督促企业召回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零部件116.2万件;因缺少制动装置或束缚装置、整车稳定性不足易导致倾倒等行业问题,督促企业召回便携式儿童代步车(遛娃神器)25.8万件;因拖把、扫把把杆存在锐边易导致划伤等行业问题,督促企业召回拖把、扫把26.3万件。
图42008—2020年消费品召回的次数与数量图42008—2020年消费品召回的次数与数量
从产品类别看,2020年召回涉及数量较多的是文教体育用品(22次,涉及产品280.2万件)、家用日用品(100次,涉及产品157.3万件)、其他交通运输设备(39次,涉及产品117.5万件)、儿童用品(147次,涉及产品96.2万件)、电子电器(132次,涉及产品73.0万件)。
从缺陷原因看,2020年因设计问题召回154次,涉及产品141.2万件;因制造问题召回441次,涉及产品376.2万件;因标识问题召回17次,涉及产品283.1万件。
从缺陷类型看,因标准符合性问题召回产品717.8万件,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90%,文教体育用品、家用日用品、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分列召回数量的前三位,应当引起生产企业关注。
四、下一步工作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完善缺陷汽车和消费品召回管理,加强对新兴行业和领域生产企业的引导和监督,推动我国产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重点包括:一是持续加强缺陷产品调查与安全召回监管。针对商用车、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传统领域,强化缺陷线索收集监测,提升分析识别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大重点产品缺陷调查和召回实施监管工作力度,督促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针对新产品、新技术创新召回监管方式。建立运行数据驱动的新能源汽车缺陷调查工作机制,推进智能汽车OTA大数据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智能车辆安全自我评估和事故报告制度,适时启动沙盒监管。针对智能家居、网联终端产品、消费型无人机、服务型机器人(11.440, 0.00, 0.00%)等产品,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消费品缺陷调查工作模式。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会同生态环境部加快《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立法进程,建立机动车排放缺陷线索收集、分析和缺陷识别技术支撑体系。三是围绕重点领域开展质量提升。针对汽车和消费品有关的重点产业链、产业聚集区,开展风险评估与质量诊断,加强共性产品缺陷问题研究,完善“发现产品缺陷—提出产品安全规范建议—促进行业整体质量提升”机制,从根本上帮助企业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推进技术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