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监管部门频繁出手,对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释放了强烈信号。由于用户无法向好友分享淘宝、抖音等链接,2019年,微信被提起反垄断 ”
近期,监管部门频繁出手,对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释放了强烈信号。
由于用户无法向好友分享淘宝、抖音等链接,2019年,微信被提起反垄断诉讼,原告当事人后由于证据不足撤诉。2021年1月初,该案原告告诉南都记者,其现在获得了更多证据,正筹备重新起诉。1月4日,南都记者测试多款App发现,抖音、西瓜视频、飞书、淘宝、闲鱼等App的链接均无法直接分享到微信,需要通过图片或口令中转。
除了微信,各大互联网平台之间类似的“屏蔽”“封杀”事件曾多次被曝光。有律师曾向南都记者表示,判定是否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必须和具体行为情况结合考虑,需要分析所指控的行为和其市场力量之间有无必然或紧密的关联性。
因用户无法向好友分享其他平台链接,微信被提反垄断诉讼
2019年4月,因发现无法通过微信向好友直接分享淘宝、抖音链接,律师张正鑫以腾讯拒绝交易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腾讯允许用户在微信直接分享淘宝和抖音网页链接,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
当年4月初,张正鑫通过微信向好友分享淘宝商品时发现,需要将淘宝网址文字信息复制粘贴到微信才能发送,而非直接发送网页链接,且无法通过微信端口直接打开淘宝商品网页。除了淘宝链接外,抖音也有类似情况。但在微信上可以直接分享其他一些平台的商品链接,链接以“豆腐块”形式呈现,点击可以直达商品页面。
当年12月23日,此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张正鑫诉称,微信不让用户直接发送淘宝抖音链接的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17条“拒绝交易”的情形:禁止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庭审结束后,2020年1月6日,张正鑫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
“决定撤诉是因为证据不足。”距离撤诉一年后,2021年1月初,张正鑫告诉南都记者,他现在获得了关于相关市场界定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方面的更多证据,正在筹备重新起诉。
“确属违法违规的链接,微信有权屏蔽,但对于同一类平台,微信不得实施差别待遇,抖音与微视均属短视频平台,不能对前者屏蔽,对后者就开放。”张正鑫告诉南都记者。
1月4日,南都记者测试多款App发现,抖音、西瓜视频、飞书、淘宝、闲鱼等App的链接均无法直接分享到微信,需要通过图片或口令中转。同样是视频平台,快手、bilibili、爱奇艺、优酷等App的链接则可以直接分享到微信。此外,部分电商平台的链接亦可以直接以链接形式在微信中呈现。
这种差异对待方式让微信饱受垄断质疑。腾讯如何看待这些质疑?南都记者注意到,面对张正鑫的指控,腾讯曾在庭审中辩称,腾讯认为微信方面没有拒绝用户分享链接,也没有损害用户的通信自由权。腾讯表示,原告分享链接的理解比较狭窄,仅限于通过微信开放平台分享模式下的模块化分享,而忽略其他种类链接的分享。原告的本质需求是分享链接背后的实质内容,并非一种链接形式。
至于用户分享其他一些电商平台链接出现“豆腐块”模式,腾讯称这是由于微信和这些平台达成了开放平台的模块化分享协议,而微信没有与淘宝和抖音达成相关协议。腾讯认为,请求在微信上分享淘宝抖音链接的形式与之一样,是强迫腾讯与第三方机构达成协议。
多个互联网平台曾卷入“屏蔽”“封杀”事件
腾讯并非第一家被指“屏蔽”其他互联网平台链接的巨头。南都记者了解到,在各大互联网平台之间,类似的“屏蔽”“封杀”事件曾被多次曝光,涉事方面也曾为此争论不休。
2018年3月,有多名用户反映,抖音链接被分享到微博后,将无法出现在信息流,只有用户自身可见。彼时,抖音方面曾回应媒体称,微博对抖音的“封杀”影响了用户体验,欢迎市场竞争,也希望同行能以开放的心态,通过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产品来公平竞争。
彼时,微博回应称,“所有的公平竞争都应该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之上。”微博方面表示,早在2017年8月,因微头条(今日头条旗下产品)非法抓取微博内容,窃取用户信息,微博当时就暂停了与今日头条的全部接口和其他合作。
2021年1月4日,南都记者在抖音上实测发现,由于微博分享的限制,用户只能发送本地视频或复制口令到微博实现视频分享,而淘宝等平台的链接则可正常分享。
此外,2019年1月15日,多闪、马桶MT和聊天宝三款App同时亮相,随后公众发现,多闪官网在微信页面被禁止访问,下载内测版多闪App、添加好友的二维码经微信扫描均显示“已停止访问该网页”。
2019年3月,有报道称,腾讯应用宝全面封禁多闪。彼时,南都记者实测发现,在腾讯应用宝上搜索不到多闪,在其他应用市场则可以正常下载。对此,多闪相关方面指出,腾讯对竞争对手的屏蔽措施正在升级。
时隔近两年后的2021年1月4日,南都记者发现,腾讯应用宝上仍然搜索不到多闪App。
这种屏蔽是否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嫌垄断?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凡曾向南都记者表示,判定是否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必须和具体行为情况结合考虑,不能因为某一平台可能在某个市场上有支配地位,就说它的所有市场竞争行为都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需要分析所指控的行为和其市场力量之间有无必然或紧密的关联性。
互联网领域正迎来反垄断强监管
争议背后,这种可能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嫌垄断的做法,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注意。
早在2019年3月14日,时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就互联网平台相互屏蔽表示,这其实是“二选一”的问题,“是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他表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收到了很多举报:“针对互联网平台‘二选一’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认真探索这类问题的监管手段。”
2020年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针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强制搭售”等诸多互联网热点垄断问题作出回应;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多起涉嫌垄断的案件查处情况,涉及电商、快递等多个领域。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负责人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线上经济呈现出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的趋势,市场资源加速向头部平台集中,关于平台垄断问题的反映和举报日益增加。针对各方面反映突出的平台垄断问题,总局持续加强反垄断监管。
尽管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政策正在陆续制定、出台,张正鑫筹备重新起诉微信可能还将面临一定的难度。
他告诉南都记者,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案由起诉互联网企业,需要界定相关市场和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在认定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下,再认定涉案行为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而目前,国内的互联网企业尚未有一家被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也正因此,他认为,对腾讯提起的反垄断诉讼,难度会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