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饿了么外卖骑手韩某伟在送餐途中猝死一事引发热议。1月6日,韩某伟的弟弟韩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事发后家属联系饿了么,被告知韩某伟是 ”
近日,饿了么外卖骑手韩某伟在送餐途中猝死一事引发热议。1月6日,韩某伟的弟弟韩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事发后家属联系饿了么,被告知韩某伟是蜂鸟众包骑手,与平台无劳动关系,只能配合家属申请意外险理赔,出于人道主义平台可以给家属2000元。
南都记者向饿了么有关工作人员了解到,饿了么骑手分为专送和众包两种类型,“众包骑手不存在签约问题,相当于是自由职业者,可以选择跑饿了么,也可以选择跑其他平台,对于工作量和工作时间都没有达成任何协议。”
此外,韩某伟的家属还提出意外险赔偿方面的相关疑问。蜂鸟众包平台每天在骑手开工后扣除3元进行投保,但保单显示保费仅为1.06元。对此,蜂鸟众包客服表示,因为每天派单、接单都是平台提供的,所以只要开工就会收取3元服务费。
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猝死,家属称此前未发现患病
2020年12月21日,43岁的饿了么外卖骑手韩某伟与往常一样,从上午9点多开始了一天的配送工作。下午5点多,韩某伟倒在送餐的路上。据韩某伟的弟弟韩先生提供的平台配送记录显示,当天韩某伟已经送了33单,意外发生时他正在送第34单。“他出事的时候,摩托车箱里还有4单没送完,最后客户取消了。”韩先生说。
韩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哥哥韩某伟大概每天早上9点开工,跑到晚上9点左右回家,一天大概能送40单。
事发后,家属在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看了当时的监控画面。据韩先生介绍,当时韩某伟骑着送餐的摩托车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前行过程中突然从最右侧车道拐到最左侧车道,之后倒在地上。“后来听民警说,当时也有人过去抢救,但人已经不行了。”
朝阳公安分局出具的鉴定结论通知书显示,该局聘请有关人员对韩某伟的遗体进行了法医学鉴定,结论是符合猝死死亡。该局同时出具了死亡证明书,再度证实了这一结论。
死亡证明书。
“他43岁都没住过院,平常也不吃药,什么毛病都没有。”韩先生称,韩某伟2020年3月在北京办理健康证,当时做了胸透等一系列检查,并无任何问题。韩先生怀疑,哥哥可能是因为过度劳累导致猝死的。据其介绍,韩某伟因家中有两位老人和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经济压力比较大,所以才和妻子从山西老家来到北京工作,并选择了这份虽然辛苦但收入较高的职业。
家属被告知骑手与饿了么无劳动关系,出于人道主义可给2000元
事发后,家属认为韩某伟是在送餐途中发生意外,应属于工伤,联系饿了么平台希望获得理赔,却被告知韩某伟与平台并无劳动关系,只能配合家属申请意外险理赔。据家属介绍,意外险可理赔3万元,饿了么称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家属2000元。
据韩先生介绍,对方告诉他韩某伟是蜂鸟众包骑手,在蜂鸟众包App注册时已有用户协议作出约定,同意并注册就表明认可平台相关约定。“我们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懂这些也没看,注册时就直接点同意了。条款里说没有劳动关系,但确实是在他们平台送餐,也是按平台要求统一着装。不知道为什么没有劳动关系。”韩先生说。
1月7日,南都记者就此事联系了饿了么平台一位公关人员,对方称暂不了解此事。对于合同关系,对方表示,饿了么骑手分为专送和众包两种类型,专送骑手只能跑饿了么的订单,与饿了么的代理商公司签约。“众包骑手则不存在签约问题,相当于是自由职业者,可以选择跑饿了么,也可以选择跑其他平台,对于工作量和工作时间都没有达成任何协议。”
随后,南都记者联系上负责与韩先生对接的饿了么平台工作人员求证,对方表示没有对接媒体的工作职责,不方便透露,后续会有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回复。截至发稿前,南都记者并未获得回复。
据韩先生提供的与该名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显示,1月4日,对方表示,关于韩某伟的相关情况已向上级反馈,上级答复出于人道主义只能给2000元,其他无法赔付。如果家属不认可,可以通过诉讼或其他渠道维权。
南都记者下载蜂鸟众包App后发现,在注册成为该平台骑手时,须阅读并同意三个相关协议和承诺书,在《蜂鸟众包用户协议》中,有一项特别提示写明,蜂鸟众包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用户与蜂鸟众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
类案此前有的判决无事实劳动关系,有法院则认为建立了雇佣关系
韩先生称,针对上述协议,家属曾咨询过相关律师,律师表示类似案件此前也有多起,但多为骑手方败诉。
南都记者搜索裁判文书网发现,此前确有蜂鸟众包骑手被法院认定与饿了么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据一份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周某于2018年3月注册成为蜂鸟众包骑手,同年7月25日,其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此后周某不再抢单送餐。之后,周某将饿了么背后的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扎斯信息公司)告上法庭,诉讼请求为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从2018年3月25日开始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部分。
一审法院认定,拉扎斯信息公司先后开发运营了“饿了么”和“蜂鸟众包”两个平台,其中蜂鸟众包主要是为自然人兼职成为配送员提供平台服务。自然人在注册蜂鸟众包用户时,需提前阅读并同意《蜂鸟众包用户协议》,其中载明蜂鸟众包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用户与蜂鸟众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周某是蜂鸟众包平台的用户(骑手),该平台区别于饿了么平台的最大特征即为兼职,自然人均可自行注册,同意协议即可成为骑手,平台仅是在骑手和顾客之间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与骑手之间不具有人身依附性,骑手可根据意愿随时抢单,也可随时终止抢单。平台对骑手不进行用工方面的管理,不规定出勤时间,不分配工作任务,不限制抢单时间、数量。虽然平台对骑手的顾客满意度、投诉等问题进行管理,但此属业务质效方面的管理,是企业基于经营而必然采取的措施,此管理与劳动法上的用工管理有根本区别。综上,周某和拉扎斯信息公司之间的关系不符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周某与拉扎斯信息公司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审判决所作论述正确。最终,二审法院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都记者注意到,也有法院认为骑手虽没有与配送平台公司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但在其接受配送任务后,均与该配送平台公司之间建立了雇佣关系。
据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2020年9月11日发布的消息,2019年12月,外卖小哥小王在接到某配送公司订单后,送货途中撞上横穿马路的行人老王。交警认定小王驾驶电动车车速过快,负主要责任,老王因违反规定横穿道路,负次要责任。后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老王将小王、某配送平台公司、某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定配送平台公司与小王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介绍,小王虽没有与该配送平台公司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但其对外是以平台网上订餐配送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且在提供配送服务时受平台管理制度的约束,且报酬由平台发放,所以无论小王是否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在其接受配送任务后均与该配送平台公司之间建立了雇佣关系,小王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作为雇主的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平台每天扣3元保费仅1.06元,客服称开工就收3元服务费
在意外险赔偿方面,韩先生告诉南都记者,韩某伟所投保的意外险,是平台从蜂鸟众包骑手每天配送的第一单运费中,扣除3元进行投保。韩某伟发生意外当天的电子保单显示,韩某伟所投保的是太平洋保险一款名为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产品。
其中,投保人为上海佩仁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安徽宿州分公司,被保险人为韩某伟,保费1.06元,保险期间1天,自2020年12月21日9时起至12月21日23时止,猝死身故的保险金为3万元。
为何平台扣除3元,实际投保保费却是1.06元?
在韩先生提供的平台扣款记录显示,该款项扣款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9时09分,名为平台服务费。1月7日,南都记者就意外险一事向前述饿了么公关人员求证,对方称,对于骑手每天投保意外险的情况并不清楚,需要核实之后才能知道。
南都记者在蜂鸟众包App注册通过后,在咨询客服界面输入“保险”,智能客服回复称,平台会在骑士每天开工后,首次接单时扣除3元平台服务费,且生成保单号,即完成当日保险购买。在后续输入“平台服务费”、“平台服务费是什么”、“3元平台服务费都包含哪些”等关键词后,智能客服并未回复相关答案。
在转接人工客服后,南都记者追问上述问题,该客服表示,平台每天都会有一个3元的服务费,因为每天派单接单都是平台提供的,所以只要开工就会收取3元服务费。
同时,该客服称,蜂鸟众包平台只收3元服务费,配送费App上显示多少就是多少,若无违规操作不会产生罚单,也不会扣钱。
2020年,一篇名为《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的报道曾在网上引起公众对外卖行业的广泛关注,文中引用了社会学者郑广怀的观点。在郑广怀看来,每天扣除3元为骑手投保的劳动保障体系,其实是外卖平台对于自身责任的一种巧妙转嫁。
他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将外卖平台形容为“甩手掌柜”,“平台将派送业务承包给外包公司,解除(与工人)直接的雇佣关系。保险问题由工人购买意外伤害险,发生交通事故,平台则可推给保险公司。”
Tigs: 骑手猝死在送餐路上事件 / 饿了么 / 意外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