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司机王某被交警处罚后心存不满,通过其微博发布侮辱公安民警的信息,西城公安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决定。3月17日上午十时 ”
近日,司机王某被交警处罚后心存不满,通过其微博发布侮辱公安民警的信息,西城公安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决定。
3月17日上午十时许,王某驾车行经西城区南长街南口时,在直行车道内右转弯,被执勤交警纠正,并对其违反指示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罚过程中,女司机并不配合民警执法,辩称:“自己是跟随前车右转弯,为什么只罚自己?”民警再次对王某讲明她的违法事实,其回看了民警执法记录仪视频,证明她说“跟随前车右转弯”的情况不存在时,司机王某的情绪仍然激动,对民警的判罚表示不满。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离开现场后,王某通过个人微博账号发博文辱骂民警,发泄不满。
针对王某通过其微博发布辱警言论、寻衅滋事的行为,西城公安分局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并依法对王某做出裁决决定。
警方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不容挑衅。如果当事人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异议,可以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也可以在处理完毕后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使用合法途径表达合理诉求。切不可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否则换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