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们及时‘送暖’让我们心里都是热乎乎的……日前,当辽宁省鞍山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驱车200余公里来到岫岩满族自治县洋河 ”
“你们及时‘送暖’让我们心里都是热乎乎的……”日前,当辽宁省鞍山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驱车200余公里来到岫岩满族自治县洋河镇敬老院,实地考察命案受害家庭成员任某的生活状况时,早已等在敬老院门前的该镇副镇长、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和敬老院院长对两位检察官连连称赞。
事情要从2016年11月23日说起。王某在洋河镇敬老院内用木棒将任某之子于某打伤,被洋河派出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后来,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鞍山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于某的死亡原因为头部受钝性物体打击致颅脑损伤而死亡。在此案的审查起诉阶段,王某死亡,检察机关遂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处理。
2020年初,辽宁省检察院部署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鞍山市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对生活困难的命案受害家庭成员开展救助。今年3月11日,鞍山市检察院检察官梳理相关线索时,发现于某被害案中,被害人的母亲任某在敬老院生活,极有可能符合救助条件,遂来到敬老院实地走访。最终经调查核实,为任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鞍山市检察院把司法救助和“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在推进命案办理模式创新基础上,将“检察+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检察+司法救助”作为履行社会责任、化解基层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的有力抓手。
今年3月以来,该院已对3名困难命案受害家庭成员实施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近5万元。(通讯员姚晓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