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乡村振兴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乡村建设要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能搞大拆大建,特别是村庄拆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今年是 ”
国家乡村振兴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乡村建设要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能搞大拆大建,特别是村庄拆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今年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第一年,这一表态等于再次明确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一定要尊重农民意愿。
近些年来不少新建的农村社区,楼房整齐漂亮、水泥路通达、自来水入户、环境整洁干净,但住在里面的乡亲们对住新房的态度却不尽相同。那些不用花费多少钱,过去种地集中居住之后还能种、养殖还能养,医疗、教育这些配套服务齐全的,乡亲们自然很欢迎。可那些为了“上楼”要借钱,集中居住后想种地离老远、想养殖没条件,就近又找不到啥工作的,就不大情愿了。态度差异的背后,关键还是村庄合并、村庄建设是否尊重了农民意愿,是否符合了农民需求。
村庄合并、搬进新社区集中居住,涉及居住方式、生产方式以及社会关系的变迁,对于农民来说,这些变化不可谓不大。所以尊重他们的意愿,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要顺应农村产业发展、劳动力转移以及自然资源禀赋等条件,使合村并居成为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选择。必须防止社区建起来,产业跟不上,建了农民不需要的,却缺了农民急需的。另一方面,要提高农民对关系其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参与度,农民愿不愿搬,搬到哪儿,应该让他们自己说了算。必须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大搞合村并居、撤村并居、集中上楼。否则,不仅会使村民共同生产、共同生活、共同组织的基础逐渐丧失,也违背了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义。
乡村建设,要符合农村特点。近年来,我国城镇化率逐年提升,但需要谨记的是,即便未来城镇化率达到65%或更高,仍然会有几亿农民生活在农村。城市和乡村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应当是协同发展,美美与共,各有特色。因此,村庄合并、建设新村,应遵循村庄自身的发展规律,不能忽视乡村建设的丰富内涵。要把农民生活、农村产业、农村风情融合起来,让建设好的乡村能记得住乡愁,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幸福家园。
乡村建设,要充分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所以乡村建设首先要有产业支撑,有关部门应在土地使用、财政奖补、税收减免上给予政策支持,积极支持农家乐、民俗农庄等乡村休闲旅游发展,拓展农业增收功能,让农民有稳定而持久的就业渠道,在家门口有活干、有钱赚。与此同时,抓好“水、电、路、讯、网”以及能源供应、卫生设施和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村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把农民最迫切的需求解决好,不仅在形式上改变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更要实实在在地提升农村的宜居性和乡亲们的幸福指数。
村庄建设是为农民服务的。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刮风搞运动。希望各地在推进乡村建设时,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让乡亲们都能过上更幸福、更有奔头的好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