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自2020年12月31日起偿还省内异地公贷无须提供还款明细
2021-01-01 10:01:24 点击:

“ 好消息,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初步完成了山东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的互联互通(暂不含铁路、电力、胜利油田、莱钢公积金分中心贷款数据) ”

好消息,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初步完成了山东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的互联互通(暂不含铁路、电力、胜利油田、莱钢公积金分中心贷款数据),自2020年12月31日起,偿还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可不再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积金借款合同及还款明细。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自2020年12月31日起偿还省内异地公贷无须提供还款明细

职工在办理偿还省内异地公贷本息提取公积金业务时,虽然不用再提供合同及还款明细,但为减少不便,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建议尽可能携带上述材料,在出现信息查询不到或信息不准确时,能够进行核对更正。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自2020年12月31日起偿还省内异地公贷无须提供还款明细

同时,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还优化了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流程,自2020年12月31日起,缴存职工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由省内其他市转入济南时,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省内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渠道(暂不包含省内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胜利油田分中心、莱钢分中心),无需职工单独查询异地缴存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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