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济南市积极利用外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明确提出,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额高 ”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济南市积极利用外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明确提出,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额高于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制造业外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额高于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非制造业外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人民币。
此次出台的外资奖励新政策面向的是在济南市已完成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项目)。
这是继4年前济南出台外资十条后,接棒的又一真金白银的奖励政策。按照此前的外资十条,济南对外资企业按实际到账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1000万元。与原来的政策相比,无论奖励比例还是奖励金额都大幅提高。
对此,济南市投资促进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全国到山东省、济南市都在多措并举稳外资,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市投资促进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出台《细则》也是为了稳外资,同时,在济南大力打造五个济南与工业强市之际,外资奖励新政策与济南这些发展战略一脉相承,突出了制造业外资奖励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