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建筑业、房地产和物业服务业企业外地员工专项补贴申报指南
2021-02-06 14:42:19 点击:

“ 2月5日晚,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济南市建筑业、房地产和物业服务业企业外地员工专项补贴申报指南,申报主体为在济南市纳税的建筑业 ”

2月5日晚,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济南市建筑业、房地产和物业服务业企业外地员工专项补贴申报指南,申报主体为在济南市纳税的建筑业、房地产及物业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补贴标准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员工专项补贴;安排外地留济员工在岗工作的,在给予专项补贴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员工加班补贴。记者注意到,同一天,济南已有多个部门发布了专项补贴申报指南。

指南中提出,补贴对象为符合申报主体资格企业的员工,且须满足以下条件: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期间在济过年的非济南户籍员工。同时满足以下认定条件之一: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在济有社保缴纳记录;申报之日前3个月内在济南市建筑工地从事劳务施工不少于30天并有相关记录证明的;申报之日前连续3个月在物业服务业企业领取工资并有相关记录证明的。

如申报员工加班补贴,须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在岗加班员工发放加班工资,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归档,自愿接受审查和抽查;加班情况有相关记录证明的。

春节期间,企业安排外地员工留济过年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员工专项补贴;安排外地留济员工在岗工作的,在给予专项补贴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员工加班补贴。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公安、人社、税务等部门对户籍信息、社保信息、纳税信息等进行筛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员工信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补贴发放意见并函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县,由各区县进行发放。

在申报指南发布之日(2021年2月5日)后,对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社保进行补缴的社保缴纳记录不予认可。如遇到其他系统无法解决的特殊情况,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工审核。

此前,济南出台《关于保障企业稳岗稳产和外来留济人员就地过年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春节期间(2月11日—17日),济南市企业安排外地员工留济过年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员工专项补贴。安排留济外地员工在岗工作的,在给予专项补贴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员工加班补贴。

此后,多个行业均发布了外地员工专项补贴申报指南。

2月5日,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济南市工业企业外地员工专项补贴申报指南,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是指纳税地在济南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表 “所属行业”为制造业或生产加工业,直接从事工业性生产活动的企业,补贴对象为符合申报主体资格单位的员工。

同一天,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济南市重点服务业企业外地留济员工春节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申报主体济南市服务业法人企业为各项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批零住餐企业、房地产及物业服务业企业、交通物流(含快递)企业、金融机构除外。补贴对象为符合申报主体资格单位的员工

济南市商务局发布济南市批零住餐企业外地留济员工春节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济南市批零住餐企业为各项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补贴对象为符合申报主体资格单位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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