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中分局兴隆派出所接市局指挥中心指令:有人在在济泰高速兴隆收费站附近燃放烟花。接警后副所长李峰带领民警石乃岳及辅警到达现场,发 ”
济南市中分局兴隆派出所接市局指挥中心指令:有人在在济泰高速兴隆收费站附近燃放烟花。接警后副所长李峰带领民警石乃岳及辅警到达现场,发现了已燃放完的烟花壳3个,但违法行为人已离开。经核实该区域属于禁放区,之后民警通过工作锁定燃放烟花嫌疑车辆。并联系到本人王某某(男,34岁,住历城区西周小区),王某某经查到案,并对当晚违规燃放烟花行为供认不讳。
兴隆派出所组织民警、辅警开展禁燃禁放查控巡逻。在巡逻到兴隆华润云栖径小区时发现有人在小区单元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上前制止,并将违法人员曲某某传唤至派出所审查,曲对自己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分别对上述违法人员王某某、曲某某处以行政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济南市中警方提醒:春节期间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坚决杜绝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呵护济南的春节蓝,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警方将依法依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