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市民泉水直饮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泉水直饮实施范围、申报条件和实施步骤等相关政策。 实施范围涉及7个区 济南市市民泉 ”
《济南市市民泉水直饮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泉水直饮实施范围、申报条件和实施步骤等相关政策。
其中,老城区四大泉群周边敏感区(泺源大街以北、顺河东街以东、明湖路以南、历山路以西)范围内禁止取用地下水,可取用出流后泉水建设泉水直饮工程。生态环境部门认为存在工业污染隐患的区域、水文地质部门认定的贫水区、5年内有拆迁计划的老旧小区不配套建设泉水直饮设施。
建设泉水直饮工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适合的水源和取水井;具有达到相应标准的水处理设备或储水罐、饮水机以及管理用房位置;在拟建设工程1平方公里范围内,单井服务用水户规模不低于800户,单体水处理设施服务规模不超过2000户。既有小区泉水直饮设施配套占用小区用地和公共空间的,需经2/3以上业主同意。
济南市水务部门对供水企业经营内容和服务事项等实施监管。供水企业严格按照水务部门确定的经营内容和服务事项为用户提供泉水直饮运营服务,禁止扩展经营。
对新建小区,济南市将市民泉水直饮工程纳入基础设施配套范围,与项目主体和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同步设计施工并投入使用;对既有小区,坚持以民生诉求为先导,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制定合理供水方案,按照“区级申报、市级统筹、合理配建、有序实施”的思路,根据建设计划,采用“一事一议、一事一策”方式,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工程建设相关事宜后有序推进。
学校、医院、机关等企事业单位需配套建设泉水直饮工程的,参照居民小区配套方式建设。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需配套建设便民泉水直饮工程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供水企业实施建设管理。推行“共建共享”模式
济南泉水直饮工程推行“共建共享”模式,项目建设资金由供水企业、开发商和用水居民共同承担。新建项目配套泉水直饮工程取水井、原水管线和水处理设施相关投资由供水企业承担,供水管线和入户用水设施、计量设施相关投资由开发商承担。
既有小区配套泉水直饮工程,采用管道入户供水模式的,取水井、原水管线和水处理设施相关投资由供水企业承担,管道工程相关投资由用户承担;采用售水机供水模式的,由供水企业承担。供水企业可采取与社会资本及金融资本共同设立产业基金或者直接投融资等方式,合作实施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