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 ”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济南市历来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56年,济南市开展农林山综合治理、沟坡兼治,坚持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在大面积绿化荒山、荒地的同时,整修了大片梯田。60年以后,在丘陵山区,以治理水土流失为重点,济南市先后动工修建了卧虎山大型水库,杜张、大站、崮头、狼猫山4座中型水库,84座小型水库,418座塘坝。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自14年起施行。《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于17年正式颁布实施。
自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施行以来,济南市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97.74平方公里,整修基本农田4224.94公顷,栽植水保林22868.13公顷,栽植经济林15168.41公顷,种草1302.60公顷,封育16515.85公顷,其它治理措施4463.41公顷,修筑各种小型水利水保工程2049处。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总投资23797.3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279.00万元,省投资3557.84万元,市县投资11102.77万元,区县配套6593.46万元。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970个,监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1980个,在“天地一体化”监管工作方面实行全覆盖,共录入项目2479个。
自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施行以来,济南市水土流失面积共减少了185.10平方公里,同时,全市水土流失状况呈现出高强度向低强度转化的趋势,中度、强烈、极强烈和剧烈侵蚀面积均较11年明显减少,实现了面积强度“双下降”、水蚀风蚀“双减少”,我市水土流失状况持续好转,生态环境整体向好态势得到进一步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