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官网挂出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2021-03-13 13:04:26 点击:

“ 济南住房公积金官网挂出《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贷款性质为消费贷、循环贷、信用 ”

济南住房公积金官网挂出《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贷款性质为消费贷、循环贷、信用贷等贷款,拟规定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济南住房公积金官网挂出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现行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3年前起实施。征求意见稿拟取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等三种超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范围的提取方式。

修订后,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等9种提取条件,缴存职工满足这9种情形之一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冻结状态的,就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购买无合法产权的住房,装修住房,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商务公寓、车库、地下室等,以及贷款性质为消费贷、循环贷、信用贷等贷款,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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