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禁止野外违反用火 违规者将依法处理
2021-03-26 14:56:24 点击:

“ 3月26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济南市在有效禁止野外违规用火方面有许多政策性要求,违反规定将依法依规予以 ”

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济南市在有效禁止野外违规用火方面有许多政策性要求,违反规定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时,应当立即拨打电话报警。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9、12345、110、66600119。

济南:禁止野外违反用火 违规者将依法处理

津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仇裕岭介绍,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12月1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强森林防火严禁野外违规用火的通告,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一、明确了森林高火险期和森林防火区。每年11月1日至第二年5月31日为济南市森林高火险期。要求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区县(功能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将辖区内森林、林地及其周边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区域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二、明确了哪些用火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树枝树叶、杂草等行为;在森林防火区内,森林高火险期除禁止上述行为外,严禁祭祀活动时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露天烧烤,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以及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明确各级政府是禁止野外违规用火的责任主体,在春耕生产、踏青旅游等重点时期和清明节、农历十月一日、除夕等传统祭祀节日,应切实加强对禁止野外违规用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做好辖区内禁火工作。

四、要求各级园林和林业绿化、生态环境、公安、民政、农业、城管等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禁止野外违规用火工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查处各种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村(居)民委员会应制定禁止野外违规用火公约,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做好群众性禁火工作。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向市民群众宣传禁止野外违规用火的有关政策法规,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森林高火险期内,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区县(功能区)应在进山路口设置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禁止携带火种火源进山。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时,应当立即拨打电话报警。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9、12345、110、666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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