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 ”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以及《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排查工作。在征求各分局、单位意见基础上,市局经研究并商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共同确定了《济南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共531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22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2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96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96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