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崔寨北片区2号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
2021-06-25 17:11:21 点击:

“ 冻结期限:  2021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23日    崔寨北片区2号地块范围内:包括济南高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济南宇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冻结期限:2021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23日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崔寨北片区2号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

崔寨北片区2号地块范围内:包括济南高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济南宇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济南济阳二十一加油站、青宁供销社、留园大酒店、青宁卫生院、崔寨养老院等单位及个人的房屋。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市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济南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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