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政府印发了《济南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到2022年和2025年为节点制定了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 ”
济南市政府印发了《济南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到2022年和2025年为节点制定了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实施方案》在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部署。2021年年底,全面完成农村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制度等,完成宅基地自愿退出条件、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等政策制定。
鼓励引导城边村和重点镇(街道)集体土地直接入市
济南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范围包括市中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南高新区和市南部山区(以下统称“六区”),总面积4523平方公里。
《实施方案》提出试验目标,到2022年,各项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突破,初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到2025年,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基本建立等。
在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入市主体和入市途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经营管理和指导监督等工作。拓展土地入市方式,鼓励引导城边村和重点镇(街道)集体土地直接入市,用于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引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多种形式入市。
建立试验区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信息平台
在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进试验区内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指导试验区对历史形成的“一户多宅”或面积超标的,积极探索处理办法,对违法占用的,不予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到2021年年底,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建立试验区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实现农村宅基地、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益登记标准化、数字化。
建立农村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科学界定宅基地“三权”内涵,推进以户为单位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资格权。改变单一以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资格权的实现方式,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换股权、换货币等多种实现形式。对于无后备土地资源提供宅基地的,探索建立资格权与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衔接机制,将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且无法享受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户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引导六区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专项基金、承包地退出补偿专项基金及集体资产股权退出补偿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退出权益农户先行垫付补偿费用,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试验先行区探索村集体自建租赁性住房
在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城中村改造市场化运作方式,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市场主体实施或采用合作改造等方式进行城中村改造。对改造难度特别大的城中村,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进城中村改造。
探索多元化改造模式,对于具备整体拆除重建条件、确有改造必要的城中村按照多村整合、整体策划、连片改造、分步实施的思路,适度超前开展规划策划,科学确定土地开发强度,鼓励通过村庄整合有效压缩用地规模。对于不具备全面改造条件的城中村,通过局部拆建、加建扩建、功能改变、整治修缮、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增加公共空间与配套设施。
在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方面,打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先行区。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在试验先行区范围内需实施的城乡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实行“一事一议”,审议通过的可先行启动规划编制,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同步探索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试验先行区适当放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途管制,探索村集体自建或参股建设自持为主的租赁性住房。试点区域包括市中区泛大涧沟片区,历城区港沟街道、彩石街道、唐王街道,长清区五峰山街道、万德街道、马山镇、双泉镇,章丘区三涧溪片区、埠村—曹范片区,济南高新区遥墙街道,南部山区仲宫街道、柳埠街道、西营街道。
逐步建立全国碳市场黄河流域综合服务平台
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方面,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和生态补偿制度,把环境治理成效与生态补偿制度挂钩。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参与、金融机构支撑的区域性碳排放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全国碳市场黄河流域综合服务平台,增强黄河流域政企间交流合作,提升济南碳排放服务影响力。
聚焦南部山区保护发展,探索“森林生态银行”模式,对市南部山区林业资源潜在价值量进行评估,鼓励将碎片化森林资源经营权和使用权集中流转至“生态银行”。开展林业碳汇交易,通过VCS(国际核证减排标准)、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等方式开展林业碳汇交易。
Tigs: 济南市政府 / 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 / 济南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