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9日,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在济南举行全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通气会,旨在扎实推进《规定》宣贯 ”
8月19日,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在济南举行全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通气会,旨在扎实推进《规定》宣贯工作,进一步强化市民安全使用电动车的思想意识,大力预防火灾隐患。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董新明对《规定》实施以来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并指出《规定》的出台,对防范化解高层民用建筑重大安全风险、落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规定》出台后,总队将《规定》落实情况列入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等重点工作范畴,实行一体化运行、整体性推进;同时,充分发挥“三支队伍”的排查检查、基层宣讲作用。发动乡镇干部、网格员、社区民警、物业服务人员、消防志愿者等基层群体,在高层住宅、写字楼、办公楼等场所广泛发放、张贴通知公告、画册海报,力求社会群众深入了解《规定》内容,做到自觉遵守条例,参与消防安全共建。组织3406名消防文员成立820余支专职培训队,对场所业主、使用人、从业管理人分期分批培训,督促掌握消防应知应会内容;组织655名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站指战员,协同社区民警共同开展防火检查,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检查治理内容,同时做好政策宣讲、解释劝导、隐患清治等工作,协助高层建筑居民养成良好消防习惯。
通气会上,来自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社、应急管理报、大众日报、山东广播电视台等12家媒体的记者就《规定》的实施细则、处罚额度和标准、违规行为的判定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提问,总队防火监督处、法制与社会工作处负责人分别一一作出详细权威的解答。
会后,媒体记者们集中前往济南的重汽科技大厦和华润紫云府两家单位,对单位消防中控室值班、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等情况进行了实地采访。
据悉,截至目前,全省共检查高层建筑2491处,排查发现隐患4672处,督改隐患3722处,对127处高层民用建筑违反《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罚款84.9万余元。
下一步,总队将继续加大《规定》宣贯力度,进一步规范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落实,稳步推进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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