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
2021-09-16 12:13:46 点击:

“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将自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办法,济南将强化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实行审批服 ”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将自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办法,济南将强化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实行审批服务帮办制,市、区县行政审批部门将牵头设立重点项目的“项目管家”,建立帮办服务台账,为重点项目提供全流程帮办服务。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

据悉,上述办法中所称的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能够有效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改善民生,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经市政府确定并发布的项目。

办法提出,将强化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做好项目立项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项目落地全流程涉及的手续办理,推动项目加快落地见效。根据上述办法,济南将实行审批服务帮办制,市、区县行政审批部门将牵头设立重点项目的“项目管家”,建立帮办服务台账,为重点项目提供全流程帮办服务。另外,济南还将健全批前辅导机制,“项目管家”帮办服务团队将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特性、审批要求等制定项目审批指南,采取批前集中辅导形式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熟悉审批流程,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按照“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办理。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办法,济南将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提高重点项目资源配置效率,强化要素安排和发展需求的精准匹配,在符合相关规划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支持重点项目所需的土地、资金、能耗、污染物排放指标、水资源、人才等资源要素。

据悉,济南将加强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上述办法中提出,重点项目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优先对本年度重点项目开展精准用地联合审查工作,对通过联合审查确定的项目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结合区县核补指标情况,按照联合审查意见予以落实,优先保障制造业实体经济项目用地需求,各区县不得擅自挪用。另外,济南还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各类财政性资金及地方政府债券,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引导驻济银行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主体发行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各类债券,鼓励项目主体通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融资,引导多种形式的资金投向重点项目。

根据上述办法,济南还将建立健全重点项目督导服务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或座谈会等方式,加强重点项目调研、督查和指导服务,对推进较慢或存在困难、出现问题的项目,及时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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