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人民法院、中院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创新发展的意见》已经中院2021年第 ”
各区县人民法院、中院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创新发展的意见》已经中院2021年第22次审判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8日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委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内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职能作用,济南中院研究制定了六个方面、二十五条促进创新发展的意见,全力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及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保障创新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 贯彻执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持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赔偿低、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合理平衡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与保障公共利益、激励创新的关系,为打造“五个济南”和强省会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发挥裁判引领作用。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严格执行新专利法及植物新品种司法解释规定,服务济南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地和“北方种业之都”。加强商业标志权益保护,保障济南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加强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严格执行新著作权法规定,服务济南打造新媒体之都。依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执行商业秘密新司法解释规定,遏制侵害商业秘密行为。依法惩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规定,有效发挥刑罚惩治和震慑犯罪功能。平等保护涉外主体知识产权,统一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标准,为济南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效指引。
三是正确适用证据规则,加大侵权惩治力度。合理适用举证责任规则,严格执行知识产权证据规定,合理分配各方当事人证明责任,切实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依法适用证据披露及证明妨碍规则,对妨害诉讼行为和不诚信诉讼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制裁。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技术调查官选任工作,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切实遏制和威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努力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法律氛围。依法支持维权合理费用支出,对与案件诉讼标的额、案件复杂程度等相称的客观真实的合理开支,依法计入赔偿总额。
四是创新审判体系机制,提升审判质效水平。加强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纠纷,实行诉前调解告知书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行简案快审,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积极申请增加基层法院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增设至少三处审判巡回法庭,积极优化案件管辖布局,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就地化解。 加大电子送达和网络查控力度,积极开展在线诉讼工作,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效率。 依托信息技术实现智慧办案,出台济南中院《知识产权审判“智能3D证据”管理规范(试行)》,实现案件证据的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网络化管理,推进信息技术与知识产权审判全流程网上办案工作深度融合,实质性解决传统证据管理模式质证难、存储难、管理难、移送难等问题。
五是加强部门跨域协作,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依法支持部门行政执法,对行政执法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开展协作调研,推动解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协作,信息共享、共同会商,统一执法理念和执法标准,构建完善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网络。进一步加强跨域协作,实质性推进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协同保护,构筑济南、淄博、枣庄、济宁、泰安、滨州、德州、聊城、临沂、菏泽等十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格局。
六是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公开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知识产权阳光司法机制。认真组织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按照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业务能力建设,着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具有国际视野,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知识产权审判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