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 ”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2020年12月30日,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等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唯品会构成《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当时,唯品会回应称,已收到行政处罚通知,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