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9日晚,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在微博发布案件播报,宣布范冰冰[微博]名誉权案一审胜诉。播报里称被告发布了包含范冰冰当小三等严重失实言论 ”
3月9日晚,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在微博发布案件播报,宣布范冰冰[微博]名誉权案一审胜诉。播报里称被告发布了包含“范冰冰当小三”等严重失实言论的博文,给范冰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指出,法院认为被告在未经核实亦无基本事实证据予以支持的情况下,发布涉案博文,造成网络用户的大量阅读及转发评论,涉案文章会使原告范冰冰的个人形象受到贬损,造成其社会评价被降低,因此判定构成对原告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被告人须在十日内在其微博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范冰冰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35000元整。
网友纷纷在评论区表示:“支持维权”。
范冰冰,1981年9月16日出生于山东青岛,华语影视女演员、制片人、歌手,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谢晋影视艺术学院。
1996年出演电视剧《女强人》,1998年主演电视剧《还珠格格》获得广泛关注,2002年主演电影《一见钟情》涉足影坛 。2004年凭借冯小刚执导的电影《手机》获得第27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女主角。2005年发行首张个人专辑《刚刚开始》。2007年凭借电影《心中有鬼》获得第44届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女配角; 同年主演的电影《苹果》入围第57届柏林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获得第4届欧亚国际电影节最佳女演员。2010年主演李玉执导的电影《观音山》获得第23届东京国际电影节最佳女演员,该片亦获东京国际电影节最佳艺术贡献奖。 2011年担任第24届东京国际电影节评委。
2013年获好莱坞报道年度最佳国际艺人奖,2013-2017年连续五年蝉联福布斯中国名人榜榜首。 2016年主演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获得第64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最佳女演员,成为获得两次国际A类电影节最佳女演员的华人演员, 该片亦获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最佳影片金贝壳奖。 2017年登上美国《时代周刊》封面并上榜影响世界的100人, 担任第70届戛纳国际电影节评委。 同年凭借《我不是潘金莲》获得第31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女主角、 第11届亚洲电影大奖最佳女主角及第8届中国电影导演协会年度女演员。
2018年10月,范冰冰因涉税问题,被处罚款8.84亿元,并刊登致歉信。 2020年1月,因武汉疫情,向武汉慈善总会捐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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