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将于3月2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上线新系统后,经办人员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经办服务有哪些调整变化?疫情 ”
济南市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将于3月2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上线新系统后,经办人员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经办服务有哪些调整变化?
疫情期间,建议社保业务“不见面办理”
当前各地疫情形势严峻,为尽可能减少办事大厅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济南市社保中心倡导大家尽可能使用中心官方网站、“济南社保”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不见面”办理各项社保业务。确需到大厅办理的业务,也建议参保单位和群众采取“预约办”“错时办”等方式进行办理,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新系统上线初期,建议社保业务“错峰办理”
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自2022年3月21日起新系统将正式上线,恢复后各“网办、掌办”线上服务渠道均可正常使用,届时如果因业务量大、网络流量大造成线上办理拥堵,建议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操作时间,错峰办理相关社保业务。市社保中心已制定应急预案,将根据系统上线后实际运行、反馈问题等情况及时优化完善,确保给参保单位和群众带来最便捷的社保服务体验。
另外,系统升级后,部分网上服务系统功能做了调整,中心已制作详细的操作指南和视频演示,届时参保单位和群众可以在中心官方网站、“济南社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查阅。
滞纳金收取、工伤职工就医结算也有变化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介绍,因系统停机未及时完成2、3月份申报应收核定并缴费的,可在4月30日前缴纳应收核定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此外,因系统停机,在4月份缴纳2、3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群众,不会影响享受相关社保待遇。
据了解,恢复系统后,针对济南市工伤职工就医结算有以下注意事项:系统停机期间已出院,未办理结算的工伤职工,可持社保卡到所住医院进行补登记和结算;系统停机期间门诊现金就医的工伤职工,可持病历、医疗发票、检查化验结论等材料,到全市任一工伤保险经办进行现金报销;系统恢复后,工伤职工仍需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按规定在工伤定点医院实行联网结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