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9日,山东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决定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 ”
3月19日,山东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决定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3月21日零时起执行。
通知提出,为更加有效应对我省疫情形势变化,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病毒检测和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群众负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其中,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8元/次。医保支付标准相应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进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价格为6元/人次,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各类核酸检测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在核酸检测中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和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据了解,此次核酸检测价格调整是山东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行的第四次调整,之前单人单检价格(含检测试剂)为最高不得超过40元/次,5个样本(即5人)混检和10个样本(即10人)混检价格(含检测试剂)均为最高不得超过10元/人次。
据了解,为确保3月21日零时全省全面执行新的核酸检测价格,省医保局组织全省各级医保部门、核酸检测机构、站点,全力开展核酸检测机构信息系统、医保结算信息系统调整工作,截至3月20日20:00,相关信息系统已全部调整到位,3月21日零时全省全面启动执行新价格。
Tigs: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 核酸检测再降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