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东省出台了电动车管理新政策,在5月1日起,将对电动车实行3大新标准,请广大车主注意!第一:生产和销售的标准5月1号起,山东省内 ”
近日,山东省出台了电动车管理新政策,在5月1日起,将对电动车实行“3大新标准”,请广大车主注意!
第一:生产和销售的标准
5月1号起,山东省内的电动车在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书才可以,在电池、充电器方面也要遵循相应的生产规范,销售场所要标明符合国家标准和认证的信息。
销售方要对购买者进行全面的信息登记,包括身份证明、地址、产品认证信息等。禁止生产和销售拼装、改装电动机、电池等动力装置,违规改装、超速、加装伞具、雨棚的行为也要禁止。
第二:登记和通行的标准
消费者购买合格的电动车之后,需要及时在交管部门登记,悬挂车牌,录入当地的电动车管理系统。在登记时要出示车辆的合格证书等手续,材料齐全后方可登记。相关部门鼓励设置登记服务点、开通网上登记等方式进行管理。
第三:停放和充电标准
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也要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在小区内设置专用的停放点和充电区,在广场、商场、医疗卫生机构也要建设专门场所,电动车是严禁在室内充电的。
驾驶人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环境,保证电动车有秩序上路行驶、停放。